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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提供酒店房间吸食涉毒电子烟,“上瘾”又“上刑”

2024-12-27 17: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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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应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含未成年人)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简介:2024年7月16日,被告人徐某在应城某酒店房间内,容留他人(含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当日,民警在酒店房间查获2个烟杆、4枚烟弹。经鉴定,4枚烟弹均检出含有依托咪酯成分;上述人员均经人体尿样现场检测,结果为依托咪酯呈阳性。

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为他人(含未成年人)吸食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以惩处。根据被告人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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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是毒不是烟。依托咪酯本是一种在医疗上用于全麻诱导或短时手术麻醉的药品,不法分子将依托咪酯加入电子烟烟油中,通过加热的方式,使含有依托咪酯的烟油雾化后供人吸食,俗称“上头电子烟”。吸食后会出现呕吐、头晕、口齿不清、瘫软、甚至抽搐等不良反应,其实质是毒不是烟,还会对脑部神经造成不可逆的损害,长期或者过量吸食可能造成死亡,危害性极大。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依托咪酯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此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的行为均涉嫌毒品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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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他人在自己控制使用的酒店房间内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中,行为人提供的场所必须是具有一定控制能力的空间,这就要求行为人对空间具有一定的使用权或者管理权;容留行为既可以主动实施,也可以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也可能是无偿。容留的场所既包括自己家中,也包括由自己实际控制的酒店房间等场所,故本案中徐某让他人在自己控制的酒店房间内吸食涉毒电子烟,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官提醒

目前,新型毒品犯罪逐渐向青少年群体逼近,出于寻求刺激或认知不足等原因,部分青少年过早接触香烟(电子烟)等成瘾性物质。在日常生活中,青少年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辨别及自控能力,谨慎交友,时刻警惕涉毒风险,坚决抵制毒品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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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吴小菲

原标题:《以案释法|提供酒店房间吸食涉毒电子烟,“上瘾”又“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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