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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儿童医院豆浆店拿走别人手机的女子:你被拍到,望归还
在豆浆店不慎遗失手机
周女士的女儿15个月大,在儿童医院住院,10日中午,丈夫去医院旁边的豆浆店购买东西。
“因为是打包外带,所以我丈夫选好东西付完款后,就坐在店内的桌子上等待。”东西做好后,周女士的丈夫起身拿着东西回到了医院。
“当时他可能也是着急,所以并没有注意到手机不见了。”回到医院之后,孩子爸爸就脱掉了外衣,去帮孩子洗衣服了。“洗完衣服回来之后,我爱人觉得有点冷,就把外衣穿上了。”穿上外衣之后,一摸兜才发现手机不见了。
发现手机不见了之后,周女士的丈夫赶紧回忆了一下,“因为他最近一次使用手机是在豆浆店付款时,所以我丈夫觉得是落在豆浆店了。”
随后,周女士的爱人就赶紧返回豆浆店寻找,同时周女士还拨打了丈夫的手机,但是手机提示电话已经关机了。
手机被一女子捡走
周女士的丈夫和豆浆店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工作人员就为其调取了监控录像。
“因为手机是全黑色的,所以非常好辨认。”
在周女士提供的一段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手机遗失在了餐厅的座位上,旁边桌的一位白衣女子从餐桌的前方绕行到遗失手机的地方,俯身将手机拿了起来。
返回自己的餐桌后还和一位黑衣女士说了什么,随后便将手机揣在了自己的兜里,二人拎着东西就离开了。
因为二人在收银台处付过钱,所以监控录像拍到了这两位女士的正脸。“虽然手机不值什么钱,但是手机里面有不少我女儿的视频和图片,这对我们一家来说都很珍贵。”
由于手机刚买一个多月,所以手机视频和图片都没有备份,周女士希望拿走手机的人可以将手机归还。
“如果她们愿意将手机归还给我,我愿意支付500元作为酬谢。”
同时,周女士还想寻找一下认识这两位女士的市民朋友,"如果有能提供这二人线索,帮我找到她们的我愿意支付200元作为酬谢。"
如果你就是周女士正在找的人,或者你认识这两位女士,可以联系新文化报,电话:96128。或联系周女士,电话:185 4301 7788
律师说法:
对于此事,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律师表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根据商场监控视频的具体情况以及案情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披露案情、征集线索。
(原标题: 长春儿童医院豆浆店拿走别人手机的女子,监控拍到了你,失主希望将手机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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