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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明知有诈仍牵线  罔顾法纪必担责

2024-12-26 18: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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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天张三找到被告人小天,提出用小天的银行卡过账,还许以每张卡给其两三千元的好处费。小天心里明白,这轻松来钱的法子肯定涉嫌违法,当场就拒绝了。

可没过多久,事情却起了变化。小天把这“来钱快”的路子透露给了好友李四,李四正为钱发愁,听闻此事立马来了兴趣,让小天帮忙牵线搭桥。小天没抵住朋友请求,带着李四与张三碰面商议细节。

小天虽然明知出行的目的是为上家提供银行卡过账,但架不住朋友张三、李四许诺去京、津游玩、不会亏了自己的诱惑,直接开车拉着张三、李四奔赴河北廊坊,与上线碰头后,上线拿着李四的手机、银行卡一顿操作,期间李四帮助刷脸验证,并帮助去银行营业厅柜台操作转账。经核查,李四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计110万余元,其中,有涉诈资金42万余元经其银行账户转移。11月8日返程途中,张三转给小天1700元“感谢费”。案发后,小天退回了1700元的违法所得。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天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小天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7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小天或许以为,自己没直接提供银行卡就不算犯罪,实则大错特错。小天明知张三等人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不仅不劝阻,还积极介绍、运送他人到外地供卡过账,已然成为犯罪链条中的一环。这种“热心帮忙”,实则是为他人的犯罪行为提供帮助,让诈骗资金得以顺利转移,最终也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在此提醒大家,面对非法获利的诱惑,莫伸手,守好法律底线,别因一时糊涂追悔莫及。

原标题:《以案说法|明知有诈仍牵线  罔顾法纪必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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