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因重大过失逾期举证,法院:训诫并罚款!

2024-12-24 16: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近日,湘东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作出民事惩戒,依法对当事人孙某因重大过失,两次逾期提交案件证据行为作出训诫并罚款100元的决定。

湘东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孙某与被告吴某、江西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原告孙某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并依法指定举证期限至庭审日前一日。但原告孙某在诉讼中先后两次逾期提交总账明细、对账单等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证据。法院认为原告孙某对其上述两次逾期举证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其行为已经严重妨害了诉讼秩序,影响了审判效率,在依法采纳其逾期证据的同时,应依法予以训诫并罚款。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孙某因重大过失两次逾期提交案件证据的行为,依法作出训诫并罚款100元的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诉讼程序具有严肃性,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民事诉讼法设立了举证时限制度,各方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履行举证义务。审判实践中,逾期提供证据时有发生,此类行为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交涉及案件基本事实方面的证据,法院在采纳逾期证据的同时,将视情对逾期举证的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等惩戒。

原标题:《因重大过失逾期举证,法院:训诫并罚款!》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