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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明确列席审委会制度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19-02-12 16:15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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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探索建立涉罪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2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最高检获悉,该院日前制定下发《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下称《改革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与此同时,前述规划还进一步明确建立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并要求定期通报。

探索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分级处遇制度

分级处遇制度,是指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涉案轻重程度、性质、情节,进行不同级别的预警处遇措施。今年1月,最高检在内设机构改革中,增设了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的检察工作。。

来自最高检的数据显示,目前地方检察院已有24个省级院、1400多个市县级检察院都设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改革规划》指出,以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导向,规范“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探索未成年人检察特殊业务案件化办理。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促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制度化,进一步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有效衔接。

建立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定期通报制度

在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上,《改革规划》还要求建立执法活动中非正常死亡在检察机关主持下鉴定的工作机制。

对于公民在传唤、拘传、羁押、监所服刑、强制隔离戒毒、强制医疗期间死亡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在检察机关主持下,委托具有法医病理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死亡原因鉴定。

与此同时,前述规划还要求建立完善对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侦查机制。对诉讼活动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由市地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市地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将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者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协助侦查。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线索的,可以自行决定立案侦查,也可以将案件线索交由指定的省、市地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值得关注的是,《改革规划》还进一步明确了完善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工作,强化列席审判委员会的质量和效果。建立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定期通报制度。

    责任编辑:李寿康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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