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以案说法】信息乱发侵权 被诉精神损害赔偿获支持

2024-12-24 17:49
湖北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信息乱发侵权

被诉精神损害

赔偿获支持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微信是我们经常使用的社交网络平台,在微信群里和朋友分享生活、表达情绪也成为了一种常态。然而,表达自由并不代表着表达随意,不小心侵犯他人隐私,当心惹来官司,成为被告!

案件回顾

01

原告王某与两名被告陈某、汪某均为某公司代驾司机,某天,原告王某因接私单被某公司平台发现,后王某按照公司要求写出了保证书,并手持保证书拍照通过微信发送到本公司代驾工作交流群中。同日,被告陈某未经原告同意,私自将该图片转发至包括被告汪某在内的另外一个18人的微信群,被告汪某看到该图片后,对图片进行P图操作,在保证书中P上“认罪书,猥亵罪、娼罪、强奸罪,以上罪名我承认”等文字,并将进行P图后的照片发送至该18人的微信群中。原告从他人处得知被告陈某、汪某的上述行为后与被告进行了交涉,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并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抚慰金6000元,多次协商未果,双方遂酿成纠纷起诉至法院。

调解纠纷

02

了解双方纠纷起因经过后,乘马法庭法官李文杰考虑到原告被告三方均系同事,一起工作了许久,决定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联系原被告开展调解工作。李文杰分别跟当事人分析行为的性质和过错,两被告从一开始的认为是个无所谓的玩笑,到后来意识到自己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和隐私权,给原告造成了名誉损害,立即组织群友删除照片并向原告道歉。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陈某赔偿1000元、被告汪某赔偿2000元。

法官说法

法官说法: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都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本案中王某私自接单,公司要求他写保证书拍照发工作群里,仅限向这个工作群内的成员公开。本案中陈某转发王某这张照片,不当使用了他人的人格利益,构成侵犯他人人格权。汪某看到照片后进行恶意P图,侵害了陈某的名誉权。同时公司应该规范对违规员工的惩戒措施,在达到惩戒教育的目的的同时,也要有相关的隐私保护制度,来保护员工的人格利益。

法官提醒:

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都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公民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如确有侵害了他人的声誉,构成侵权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原标题:《【以案说法】信息乱发侵权 被诉精神损害赔偿获支持》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0
    收藏
    我要举报
    评论(0)
    发表
    加载中
    • 23人受审
    • 外交部回应越南改造我柏礁岛
    • 2025稳外资行动方案来了
    • 牧原股份声明:未收到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发出的调查通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 国内期货夜盘开盘涨跌不一,沪金涨0.26%
    • 杜甫的诗《蜀相》中,“长使英雄泪满襟”的上一句
    • 网络流行语,指孩子回到学校上课的日子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