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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说法|养狗请注意!

2024-12-24 09: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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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说法|养狗请注意!

案例

11月17日,江西省赣州市发生了一起恶犬伤人事件,四条没拴狗绳的大型犬围咬一名中年女子及一名小女孩,女子为了保护小女孩,将小女孩压在了身下。被撕咬了一段时间后,一名男子赶来制止了四条大型犬。经了解,两人系母女,母亲全身有10多处伤口,最严重的已经可以见到骨头。目前,狗主人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公职律师提示

养狗虽然带来了很多快乐,但犬吠扰民、咬人伤人、破坏环境等问题也仍然存在。恶犬伤人后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可能也会涉及到刑事责任,如果导致严重后果,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故意为之,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狗的问题不在于狗、而在于人,治犬重在治人,养犬人要履行看管好犬只的义务,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四川省养犬管理条例》等。要做到文明养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养犬行为。

第一、依法办理饲养犬只的相关手续,不违法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遗弃、虐待犬只。

第二、携犬外出时,请注意避让行人,同时请一定要系好犬绳。

第三、人多场所请给你的萌宠戴上嘴套,如乘坐电梯、公共场所遛狗等。

第四、携狗外出时,要自觉的做好一个合格的“铲屎官”,保护公共卫生。

第五、犬吠时别放任,犬吠会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第六、及时注射狂犬病疫苗。

2024年第134期

原标题:《公职律师说法|养狗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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