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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利用网络实施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增多,欺骗性更强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伪造、变造、买卖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犯罪的情况增多。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发布5件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介绍,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给企业生产、公共安全埋下重大事故隐患,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有的甚至形成跨省特大伪造、变造、买卖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黑灰产业链,严重扰乱安全生产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4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案件刑事审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从源头上遏制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的情况日益增多,此类犯罪因手段隐蔽性、欺骗性更强,目标对象不特定,社会危害更大。”最高法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多存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相关犯罪的情节,犯罪分子有的通过设立虚假的官方网站生成假证或者进行虚假验证,有的利用信息网络引流接单,通过话术诱导、欺骗务工人员购买假证,有的通过信息网络为自己或者为他人购买假证违法上岗作业。
一起典型案例显示,2022年8月以来,被告人王某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设立假冒的国家机关网站,通过为制售假证人员提供虚假验证查询信息,非法获利共计7500元。被告人覃某全为王某刚设立假冒网站提供帮助。
2023年8月22日,王某刚被抓获。同月25日,覃某全主动投案。二被告人均如实供述罪行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刚、覃某全假冒国家机关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刚系主犯,覃某全系从犯,对覃某全可依法从轻处罚。王某刚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覃某全有自首情节,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违法所得,均可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刚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覃某全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二被告人已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伪造、变造、买卖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犯罪的情况增多,与之紧密相关的信息网络犯罪也日益凸显。”最高法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表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能够持续,设立、运行和维护提供假证查验的假冒国家机关网站和假验证App是其中重要一环。本案中,二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设立为制售假证人员提供虚假查验服务的假冒国家机关网站,属于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行为,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矿山安全监察局既是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也是对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的机关。”最高法特别提醒广大群众“擦亮眼睛”,切实提高识别和防范意识,认清除上述国家机关网站、公众号、官方App等正规验证渠道外,任何未经登记备案的验证网站、公众号、App均系非法渠道。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此类案件,警示企业和从业人员“用工必查证、查证必验证、验证必官网”,切实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最高法还表示,希望有关网络平台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核,及时清理下架涉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违法信息;有关部门加强网站、App备案管理,依法处置假冒政府网站、App,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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