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最高法:严惩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该判重刑的依法判处
在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中,法院在接近法定最高刑适用刑罚,同时并处高额罚金,以此彰显严惩态度。
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法介绍,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给企业生产、公共安全埋下重大事故隐患,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有的甚至形成跨省特大伪造、变造、买卖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黑灰产业链,严重扰乱安全生产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4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案件刑事审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从源头上遏制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最高法介绍,在严惩对象方面,对于伪造、变造、贩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的犯罪团伙主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知假买假用假人员和单位,相关假冒政府网站、假验证App、涉假证信息发布和营销平台的经营者,倒卖或帮助考生通过作弊获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负责人等,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在从严情节认定方面,对于实施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犯罪规模大、持续时间长,伪造证件类型特殊、数量多、危害大的犯罪分子,依法认定为“情节严重”,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在经济制裁方面,不仅依法追缴犯罪分子全部违法所得,更注重充分发挥财产刑作用,切实加大对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力度,剥夺或者削弱其再犯罪的经济能力,以更好实现刑罚的威慑、教育和预防功能。
“近年来,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呈现产业化、链条化趋势。”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注重打源头与打市场并举,认真审查假冒证书来源和去向、非法获利资金流向、涉案人员关系网和所处层级等证据,查明“产供销”各环节犯罪,确保全链条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假验证、假考核、假营销等犯罪。
比如,此次发布的孙某强、韩某平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就是一起通过设立虚假官方网站、网页,大肆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源头性犯罪。
案情显示,被告人孙某强指使他人设立多个虚假的国家机关网站、网页,于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间通过维护、运营上述网站、给下线人员派发授权点、提供登录账号等方式,伙同他人伪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操作证等共计18700余个。
被告人韩某平作为孙某强下线,使用从孙某强处获取的授权点,通过使用账号登录涉案网站的方式,伙同他人伪造上述电子证件共计10200余个。为将伪造的电子证转化为实体证,韩某平还伪造国家机关印章57枚。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孙某强、韩某平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韩某平还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公共信用和管理秩序,孙某强等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韩某平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孙某强、韩某平等人犯罪情节严重,均应依法惩处。
在涉案网站运营期间,孙某强向下一级涉案人员有偿提供登录账号、授权点,并按照上述涉案人员的要求为再下一级涉案人员提供登录账号,从而形成层级分明的犯罪链条,孙某强处于全案犯罪链条的顶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按照各级涉案人员通过该网站实施的全部犯罪处罚。韩某平在从孙某强处获取授权点后,不仅直接实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还向下级涉案人员转售授权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按照其本人和下级涉案人员实施的全部犯罪处罚;且其为了实现将伪造的电子证照转化为实体证照的不法目的,还积极实施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行为。
据此,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孙某强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被告人韩某平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责令孙某强、韩某平等人继续退缴违法所得。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是安全生产的“隐形杀手”,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最高法在阐述案件典型意义时指出,被告人孙某强为实现非法目的,通过其他涉案人员设立了多个可实现伪造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功能的假冒国家机关网站,并通过派发授权点、提供登录账号等方式,持续发展下线,犯罪网络不断扩展。涉案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涵盖多个高风险作业领域,数量达上万个,获取相关证书的人员在未经培训、考试考核取得相应资格的情况下从事特种作业,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重大风险隐患,社会危害大。
为此,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实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行为的手段、规模、持续时间,伪造证件、印章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认定被告人孙某强、韩某平犯罪情节严重,在接近法定最高刑适用刑罚,同时并处高额罚金、责令继续退缴违法所得,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鲜明态度,充分实现了刑罚的惩罚、威慑和教育功能。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