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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多笔转账累计金额较大,能视为彩礼吗?

2024-12-24 14: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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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的甜蜜氛围中,情侣间的经济往来似乎总是充满了情感的色彩。然而,当爱情走到尽头,那些曾经的转账记录,是否能够被视为彩礼,成为分手后财产纠纷的焦点。那么,恋爱期间的转账究竟算不算彩礼呢?

徐大爷和金阿姨的黄昏恋引发了一场百万彩礼之争。两人在准备结婚的过程中,徐大爷向金阿姨转账141万余元,其中70万元签订了《赠与协议》,其余用于购买房产和日常消费。然而,春节过后,两人因矛盾分手,徐大爷要求返还全部财物,包括剩余的94万余元和首饰款8万余元。

徐大爷能不能要回这些钱呢?

彩礼通常指为成立稳定的婚姻关系所资助的财物。在司法实践中,彩礼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给付财物的目的、时间、方式、价值以及使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在徐大爷与金阿姨的案例中,法院最终认定徐大爷转账的141万余元属于彩礼而非赠与。法院的判决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给付目的:徐大爷的转账行为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这与赠与的性质不同,赠与通常是无偿的,而彩礼则是为了达成婚姻关系的一种财物交换。

财物价值:转账金额巨大,超出了日常消费性支出的范围,更符合彩礼的特征。

财物使用情况:法院在判决中考虑了财物的实际使用情况,如购买房产和日常消费,这些支出被认为与彩礼的目的相关。

共同生活情况:虽然双方有短暂的共同生活经历,但法院认为这并不足以构成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因此彩礼应当返还。

通过徐大爷与金阿姨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否构成彩礼,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转账的目的、金额、使用情况以及双方的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1、给付财物的目的:彩礼的给付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而赠与则是基于其他原因,如表达爱意或增进感情。彩礼的给付具有明确的婚姻缔结目的和象征意义;恋爱期间的赠与双方基于表达情感,增进感情等目的。

2、习俗性: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而赠与则没有这样的习俗背景。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相比,虽然当事人的目的和动机相似,但是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

3、财物价值:彩礼的财物价值往往较大,可能涉及金银首饰、房产、汽车等大额财物;而恋爱期间的赠与通常金额不高,以表情达意为主。

4、给付时间和方式:彩礼的给付通常发生在双方已经确定婚期,准备步入婚姻阶段时,且往往需要按照习俗通过正式的仪式进行交付;恋爱期间的赠与则更为随意,没有固定的给付方式。

5、可返还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彩礼存在以下五种返还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而恋爱期间的赠与作为一种无任何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是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履行完毕的,不能要求返还。

6、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了彩礼与一般给付财物的区别,并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

通过上述几个方面的考量,可以较为清晰地区分彩礼与赠与的法律界限。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这些因素综合判断某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当然,律师也要提醒大家在恋爱期间进行大额转账时,应当明确款项的性质,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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