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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凝翔评《人造物如何示能》|一个学术概念的奇幻漂流
《人造物如何示能》,[美]珍妮·L.戴维斯著,萧嘉欣译,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2024年8月出版,174页,69.00元
回到1966年,美国生态心理学家詹姆斯·吉布森(J.J. Gibson)刚刚发表他人生中的第二部专著《作为知觉系统的感官》(The Senses Considered as Perceptual Systems),但却并未得到太多同行的支持或是批评,因为整个现代心理学正马不停蹄地朝着他所批评的方向发展,几乎所有人都同意,人们对世界的感知和理解总是要经由各种文化性的概念、图式、表征来完成,而心理学的任务之一就是要探索其间的机制。在此语境下,主张动物和环境之间能够形成一种无需中介的直接知觉的吉布森自然成为无人愿意招惹的异类。
然而命运的齿轮总是在不经意间转动:尽管心理学同行们都不太愿意介入讨论,吉布森对视觉与图像的讨论却吸引了艺术史与艺术心理学家贡布里希(Gombirch)的注意。两人自1969年开始进行长达十余年的往来辩论,在此期间也将阿恩海姆(R. Arnheim)、古德曼(N. Goodman)等理论家卷入论争,直到1979年吉布森出版其最后一部作品《视知觉的生态进路》(The Ecological Approach to Visual Perception)并随后离世,整个论战方才告终。事后检讨中,吉布森也在获得同情之理解的同时,被艺术史家们看作一个不理解图像与想象之意义的老顽固。
但恰恰是这场没有结果的辩论,迫使吉布森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后将自己的研究重心放到视知觉上,开始重新审视自己在《作为知觉系统的感官》中首次提出的“示能”(affordance)概念,并将它作为自己临别之作的核心。也正是这一概念,在吉布森与酒友唐纳德·诺曼(Donald Norman)的一次次争吵中,逐渐被后者理解和接受,成为诺曼开创性作品《日常物的心理学》(The Psychology of Everyday Things)中的关键,乘着诺曼“设计心理学”的东风,散播到设计学、人类学、社会学、媒介研究和科学技术研究等领域中,成为当代社会科学中最走红的概念之一。
或许是因为“示能”所涉及的理论脉络、历史源流、学科差异过于复杂,今天的社会科学家们在大量使用这一概念时往往是鸡同鸭讲,彼此都在使用同一概念,但却并不处在同一脉络中,所说的事情相去甚远甚至截然相反。更令人琢磨不透的是,几乎所有作者都会抱怨其他人在使用该词语时并未进行有效检讨,可自己的作品却也并未作出有效推进,导致相关研究往往陷入一种相互指责的怪圈中。也正是在此背景下,社会学家珍妮·戴维斯(Jenny Davis)写下《人造物何以示能》(How Artifacts Afford)一书,希望能为“示能”在社会科学中的使用重新奠定基础。
不忠实的用户
尽管吉布森绝不会同意一个概念也会有“示能”的说法,但按照戴维斯在《人造物何以示能》一书中的拓展,我们确实可以分析“示能”这一概念的示能。在戴维斯看来,或者说在二十一世纪的绝大多数使用“示能”的研究者看来,“示能”最大的作用就是帮助他/她们在技术决定论和社会建构论之间找到一种微妙的平衡:区别于完全由设计者和生产者确定“功能”(function),示能强调人造物所产生的“效应”(effect)或效果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换言之,它既表明设计者无法决定人造物的所有能力,也表明此种能力并不完全敞开,而是被种种因素所限制。
暂且沿用戴维斯的说法,将人造物所有潜在的、实际的、设计的、意外的能力(capacities)都称之为“示能”。对社会科学家来说,人类对示能的发掘是社会能动性的表现,问题在于识别出限制示能(也即能动性)的结构因素是什么。不幸的是,在吉布森的原初讨论中,所有的“示能”感知所涉及的几乎都是自然环境或者相对简单的技术环境(建筑、家具、器皿等),这就使得限制它们的主要是种种物质属性(material qualities)。可是,文化、表征和制度呢?社会科学家们迫切地想要将社会纳入示能之中,而戴维斯就满足了他/她们的梦想,创造了一种“社会的示能”。
戴维斯不是第一位,也绝不是最后一位尝试改造“示能”的社会科学家,但她的努力显然最为系统,对同行来说最为体贴。《人造物何以示能》全书七章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其中前三章聚焦概念探讨,后四章专注框架革新。在前一部分中,戴维斯首先引入“示能”概念并对其历史沿革进行检讨,认为当前的“示能”仍存在定义混乱、二元分析以及未能考虑多样化情景等问题。作为响应,她提出应该明确技术能效(efficacy)与人类能动性(agency)的互构关系,并且认清技术的文化、权力与政治维度,从而允许“示能”更有效地平衡技术特征的重要性与技术使用的可变性。
简单梳理概念维度的辩论后,戴维斯很快转向更实际的问题,开始在全书的后半部分构造自己的分析框架:其中第四章将大部分示能研究中的二元分析(技术是否提供特定可能)转变为更细致的多元分析(技术如何在不同尺度上提供行动可能性);第五章提出全书最核心的方法贡献,也即示能分析的“机制和条件框架”(mechanisms and conditions framework),它强调在考虑任何示能时都需要考察知觉、熟练度(dexterity)、文化和制度合法性三个维度,而不能将之看作技术物的固有属性;第六章则将机制与条件框架与几种当代技术方法相结合,证明其普适性与可能性。
仅从结构来看,戴维斯的作品环环相扣,从概念梳理到理论假设,从分析进路到实证技术,可以说是野心勃勃、立意甚高。但甫一看到该书中英文版本页数均不过两百,去掉引言结语和注释文献,正文页数不足一百,再去掉遍布多章的综述、引述性内容,实际容量大约只比一篇学术论文略多一些,对照其立意,读者心里也不得不打起退堂鼓,怀疑作者是否实现了她在结论中的承诺:“停下来重新思考示能分析能做什么,正在做什么,以及如何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将这个“已经被信任、经过尝试并且符合实际情况的概念和理论提升到新的高度”。
那么戴维斯实现她的愿景了吗?答案或许和她的“示能”概念本身一样模棱两可。一方面,该书已经是社会科学中目前最集中地评述与拓展该概念的尝试,并且一改过往诸多文献只管杀不管埋的糟糕风格,积极地给出一整套简单易懂、便于实操的分析框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影响力必将逐渐提升,该书快速攀升的引用数量也能反映这一点;但另一方面,与章节间安排的缜密不同,在文献综述、脉络嫁接、方法改进等章节的内部环节,戴维斯的努力虽谈不上漏洞百出,但也和“周密”两个字沾不上关系,无法让大多数有经验的研究者感到满意。
略举两例较为明显的论述问题。首先,在第二章的综述中,戴维斯声称自己“仔细研读了近50年的示能文献”,但她的综述却高度集中在社会科学内部(尤其是新媒体研究中),几乎完全放过晚近的心理学、人类学和心灵哲学研究,对立场不同(往往更偏实在论)的研究更是一笔带过,并未澄清彼此的差异何在;其次,在第三章的理论改造中,戴维斯相当无厘头地陈列出麦克卢汉、拉图尔、温纳和施劳贝四人作为自己的理论来源,却从未尝试有机整合,仿佛是在立场各异、相互冲突的理论交界处滑动,只在不经意间就发现了她承诺中那套系统性的框架。
某种意义上,戴维斯的写作风格完美映射着她的理论倾向:在她关注那些超越技术规定性的“不忠实的用户”时,她自己也成了“示能”以及其他各种理论脉络的不忠实的用户。但或许仍可以为戴维斯一辩,因为社会科学家所追求的向来不是理论的周全,而是多大程度上可以将理论应用到经验案例中,帮助我们开启新的视角、发现新的问题。在此意义上,一位不忠实的读者也可以是一位优秀的社会科学家,也可以创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框架。因此,要想更准确地定位该书,我们还需要对其中方法改进的部分进行更细致的考察。
追赶中的学者
站在当下检讨,戴维斯新作的成功,半数归功于找到了较好的时机,在“示能”概念方兴未艾的当口推出一本研究专著,有望一举成为某个细分领域的关键作品;半数归功于戴维斯朴实、体贴的写作与推进方式。无论其他领域的读者或理论家们对戴维斯处理文本和理论的方式抱有多少不满,仅就方法框架的清晰、简明和包容来说,她的“机制和条件框架”堪称是广义科学技术研究(STS)中的头一档:不只明确提出请求、要求、鼓励、劝阻、拒绝和允许等六种示能作用的层次或机制,还陈列出三种分析方向和五种理论原则,生怕读者无法上手。
在这套机制、条件和原则俱全的框架中,所谓六种作用层次或机制主要是用于更精细地描述技术物和人类行动之间的关系,例如与安全带相连的报警器会“请求”司机系上安全带,但这并不是决绝的“要求”,因为哪怕实在不系,汽车倒也不会“拒绝”发动;类似的,手机的后置摄像头“鼓励”记录他人,而前置摄像“鼓励”自拍,但它们也不会“拒绝”你颠倒其基本使用模式。与传统科学技术研究中倾向于强调功能存在或不存在、被使用或未被使用相比,这种带有层次的分析本质上是在考虑特定功能或效应产生的可能性空间,在针对大部分技术物的实际分析中具有明显的优势。
在梯度分析之外,戴维斯的另一贡献是区分出三类会影响功能或效应可能性的条件:知觉、熟练度、文化和制度合法性。其中知觉是指人类对特定的潜在功能、效应的感知;熟练度——在中译本中被翻译为“灵活性”——是指人们操纵特定技术物的所需的认知系统与身体配置也会影响示能的作用;文化和制度合法性则是指文化和制度形塑的认知图式、文化倾向影响人们理解和使用技术物的方式。在戴维斯看来,这一分类不再局限于思考事物是否具备示能,而是聚焦如何产生示能,它表明示能并非客体的属性,而是“与不同的主体在一系列的环境变量下的运作有关”。
抛开第六章中略显混乱且无内在脉络的实证方法拼盘不谈,戴维斯的“机制和条件框架”对今天的科学技术研究来说确实具有一定意义,但这相当程度上是因为在经典的技术的社会建构(SCOT)与实验室民族志等方法之后,绝大多数当代STS理论框架并不具备方法论上的清晰性:其中有的脉络主要强调本体论和认识论立场而对研究方法没有明确限定(如女性主义STS中的视点论、混种论),有的方法论和本体论紧密绑定以至于难以下手(如ANT),有的更接近一整套思考进路(approach)而非能直接上手实操的经验研究方法(如基础设施研究、媒介生态学研究)。
可一旦我们跳出社会科学家们自己构造出的魔圈,去看看其他更经验化的思考脉络,戴维斯的方法贡献将变得更加微妙:以戴维斯着墨甚多的梯度分析为例,早在二十年前,心理学家福格(B.J. Fogg)就在其代表作《说服性技术》(Persuasive Technology)中按照说服的强度——也即戴维斯所说“示能”的梯度——列出简化、引导、定制、建议、自我监控、监督和调节等分类;与此同时,软件、游戏、人机交互等领域的设计师与工程师们也早就在以更精确、细腻的方式理解人类与技术物的交互,或许更重要的是,他/她们已经将其探索成果转化为实际的技术物
《竞技游戏中的门问题》:如何在房间中引导玩家的行动?
因此,戴维斯的成功恰恰意味着社会科学在处理技术问题时的整体性失败,它使社会科学离技术物更近了一些,却也表明我们离真正的前沿差得太远太远。我们并不是要求社会科学家全都变成技术专家,可假如我们真的想要理解现代技术物内部的社会、政治与权力,而它们又离不开设计师、工程师角色的往复编织,那么我们就不能在理解技术物的精细度和准确性上“输给”他/她们。可以说,只有通过与其他学科的研究者、理论视角、方法框架更直接、更深刻的对话,而不是瞻前顾后、另造车轮,社会科学家才能真正开发出一套属于自己也属于技术物的研究框架。
即便我们抱持社会科学本位,承认戴维斯的推进,我们也必须看到其方法框架的隐忧。首当其冲的是,主导其分析的知觉、熟练度、文化和制度合法性的三元框架看似平行作用,实际上具有明显的交叉关系:其中后两者的作用机制都是影响人们对特定行动可能性的理解,而并不能直接作用于行动,因此从根本上来说,它们都要经由知觉才能实现。如此一来,三元框架的必要性似乎主要在于安抚社会科学家躁动的心,让他/她们在一套新方法中看到自己熟悉的老东西,而不需要更深入地理解与技术物相关的认知过程及其影响因素、作用机制。
此外,多少带着些讽刺意味的是,戴维斯的“示能”框架在去掉“示能”概念的情况下依旧成立。在遍布全书的数十个案例中,只在极少处,戴维斯分析中的“示能”不能被“功能”或“效应”等术语替代,且在过半案例中,她的分析都没有涉及任何具体的作用机制(例如经由颜色强化视觉引导),而只是泛泛将某一功能或效应归因于知觉、熟练度、文化和制度合法性三者。或许可以说,戴维斯书中的“示能”根本不是一个帮助细化分析的概念,而主要是一种便利论述的工具,允许研究者将一切潜在的功能或效应及其机制都划入“示能”的范畴,从而尽快完成自己的研究。
不稳定的光谱
戴维斯的问题绝非孤例,而是整个STS领域在追赶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时所留下的后遗症:正如一个名为“示能”的研究框架根本不需要示能,过去十年间谈论“示能”的绝大多数社会科学研究也根本不关注示能。既然如此,我们不禁要问,抛开追逐学术热点、无意识地使用自己不甚了解的概念之外,“示能”概念是否具有特定的功能或效应,或者借用戴维斯的说法,它是否具有某种“示能”,在特定的条件下能够被学者们感知到,从而允许、请求、鼓励、驱使着成百上千的社会科学家在自己的研究中引入一个新颖的旧概念?
答案就藏在戴维斯的论述中。纵观全书,与几乎难以找到的实际的“示能”分析案例相比,强调“示能”有助于平衡技术决定论和社会建构论的表述反倒是无处不在。因此,不妨假定,戴维斯的新作(也包括绝大多数当代科学技术研究)表面上将“示能”处理成一套方法框架,实际上却是将它看作一种学术定位装置,用来最为快速地表达自己介于决定论与建构论之间的本体论、认识论与方法论立场,表明自己尝试在两者之间寻找平衡点——哪怕实际并未如此——而不需要再额外引入“第三条道路”“调和性立场”等复杂的说明,也不必再向STS中林立的山头一一致敬。
“示能”概念在学术研究中的爆炸式增长
只需对“示能”的使用史略作梳理,摘出几个关键性片段,我们就能印证上述假设。先看社会科学的早期应用:在九十年代中后期的两篇文章里,人类学家科斯托尔(Alan Costall)提出“社会化的示能”(socializing affordances)概念,意在弱化“示能”本身的决定论倾向,强调人类对技术功能的感知总是嵌入在社会环境中,也就总有各种替代性的实践可能。与之相反,在新世纪初的《技术、文本与示能》等代表性文章中,技术社会学家哈奇比(Ian Hutchby)则认为聚焦示能有助于反抗STS研究中将技术视作“文本”的社会建构论观点,将技术物的物质性带回研究中。
更晚近一些,来到近几年,文化社会学家麦克唐纳(T. E. McDonnell)延续哈奇比的思路,宣称“示能”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帮助社会学家捕捉人造物的物质品质(material qualities),它们并非建构论中所强调的观念性的文化,而是以可感知的形式物质化的文化。几乎与之针锋相对,STS研究者韦特西(Janet Vertesi)在《数字科学技术研究》(digital STS)一书中决绝地将“示能”看作一个决定论概念,并认为所有的技术物其实都没有所谓“示能”,而只有技术和人类的共同“实现”(accomplishments),且技术实现只有在人类的语境和组织中才能得到理解。
作为一种最为简略的切片,横跨二十年的四个案例大概足以表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学者们根本没有在同一语境下思考“示能”:尽管他/她们彼此引用、批评、反思、论战,但从根本上来说,他/她们并未在进行有效的对话,而是在不断展示自身的定位与立场,借用“示能”这一看似可保守、可激进、可决定、可建构的概念来抨击对手的定位与立场。在此意义上,“示能”概念在现有社会科学文献中的模糊、多义与无用,恰恰构成了它的功能,因为只有一个足够暧昧不明的概念,才能够同时承载各方的期待,在位居讨论中心的同时,保持观念性的真空。
更进一步说,我们完全可以将“示能”看作一个学科之间的战场,它承载着各种围绕技术与技术物组织起来的研究领域中的技术决定论与社会建构论的长期斗争。在那些强调建构论倾向的领域,它或是被用来证明决定论之荒谬(韦特西),或是被用来调和极端的建构论(麦克唐纳);反之,在那些原本有着决定论传统的领域,它也可以被用来复兴建构论的因素(哈奇比),或是被用来中和决定论的危险(戴维斯)。在旷日持久的论争中,“示能”就像是一面镜子,其中本来无一物,只是映射出学者们自身所处的脉络及其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假定,以及此后想要迈进的方向。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示能”概念在社会科学中的演化并不具备一条整体性的线索。如果我们回看戴维斯书中的“示能简史”一章,我们将发现,尽管她很大程度上忽略了与其立场不同的各种理论脉络,但她确实很好地把握住了“示能”在九十年代后快速社会建构论化的倾向,甚至可以说,她的整个综述都是围绕建构论一侧的论述再加以组织。为了更准确地表达这一过程,让我们简单将社会科学中的“示能”使用史与吉布森、诺曼的经典界定并置起来,绘制成一张坐标图,其中横轴代表文献发表的时间,纵轴代表文献对“示能”的定位(相当程度上也就是其自身的定位)。
示能的“示能”
即便一张图表无法概述所有研究,它也足以呈现出一条轴线:随着使用“示能”的领域越来越多,整体上的“示能”界定变得越来越建构论化,以致最近十年的几乎所有作者都忽略了吉布森将“示能”与“文化”“表征”“图式”相互对立的事实,或将之看作一个有待修复(或已经修复)的错误。我们无意在此讨论“示能”概念是否正在被“污染”,是否应当找回那个“原初”的示能——毕竟它的功能恰恰源于其混沌——真正值得注意的是,社会科学家对“示能”的持续改造与“示能”的广泛引入之间形成了一种微妙的平衡,而此种平衡恰恰是理解“示能”概念史与当代技术史的关键。
症候性的概念
如前所述,今天的社会科学家在讨论“示能”时,心中所想的根本不是具体的功能、效应或示能,而是在一个更广阔的研究生态中自己的研究所处的位置,以及自己想要表达出的立场。更直白些说,社会科学家们想要经由“示能”表达的是:“我认为技术物在多大程度上会促进或限制特定的行动?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该状况下的人类能动性(agency)观念?”但是问题仍未完全解决,哪怕我们默认所有人都是在鸡同鸭讲、对空言说,我们也不得不问出另一个或许更加重要的问题:对技术物的立场相去如此之远的社会科学家们,在讨论同一种技术物吗?
当他/她们在谈论“示能”时他/她们在谈论什么?
答案非常简单:完全不是。几乎所有研究者在讨论示能时都在讨论不同的对象。暂且将横轴上的变化看作技术演进带来的结果——每一代研究者都在考虑当时最日常化的技术物——只看纵轴分类与研究对象的对应关系,那些立场更具实在论/物质论色彩的研究者往往关注的是各种类型的技术硬件(如哈奇比、诺曼)或更大范围的自然或人造的物理环境(如吉布森、英戈尔德),哪怕是讨论文化产品也是倾向思考有形作品(如麦克唐纳);反过来,立场更偏建构论一侧的更晚近的研究者主要关注的是各种类型的软件,例如互联网、社交网络、特定应用程序等等。
一旦考虑到研究对象的演变,“示能”概念的快速建构论化也就不再难以理解:在吉布森和诺曼等人的讨论中,“示能”原本是指一种基于技术物或环境的物质特质(material qualities)从而使人知觉到特定行动可能的人物关系,它的最基本要求是存在能够某种能够表达其潜在能力(capacities)的知觉线索,而软件这类非自然环境中往往并不存在(充足的)此类线索,即便有,它也远比物理世界中的线索更暧昧模糊,更具有多义性。因此,学者们在借助“示能”考察各类软件应用时才会尝试将其建构论化,其关键就是为了解释在缺乏物理性知觉线索的情况下用户如何行动。
但这仍不足以解释“示能”概念对各种围绕软件展开的技术研究的致命吸引力:既然所有人都知道“示能”是一个不太适合解释软件使用的强调“物理性”与“实在性”的概念,那到底为什么还要将它引入各种当代媒介研究中?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当代研究者越来越感受到“技术决定论”的现实存在:尽管STS研究者高喊了数十年替代性未来和用户能动性,尽管我们确实知道NASA的员工在创造性地使用Powerpoint,中国的叛逆青少年会把Bilibili当成网盘,又反过来将网盘当成播放器,但在整个技术系统中,用户面临的控制却是越来越多,反抗空间也越来越少。
硅谷的风险投资人或许最为了解当代技术的特征:它们总是构成一系列的平台或网络,当它们足够庞大的时候,普通人就无法选择不加入它们,因为离开它们的成本已经过于高昂,它们几乎成为“社会”内在的一部分,而且也并不透明。没错,人们能够离开锤子、桌子、椅子,能够不费吹灰之力地意识到楼梯同时也可以是一种“椅子”,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们无法离开Facebook和Amazon,无法在设计师与工程师“允许”的用途之外使用它们——或许存在或多或少的替代性使用,但那更多是因为大公司们并不在乎、懒得限制——因为人们“看不透”软件的运作方式。
因此,我们不得不将“示能”的流行看作一种症候,它表明在一个日常技术物变得越来越复杂、封闭的世界里,普通人的技术理解与实践越来越具有决定论特质,迫使社会科学家们不得不借助某种决定论语汇去描述它,却又不甘愿彻底倒向决定论,最后只能寻找一个最不具决定论色彩的决定论术语,用来解释当代的人类与技术关系。某种意义上,社会科学家越是疯狂地改造“示能”,使之建构论化,它就越是成为一个理论内部的刺点,提醒所有人,在这个创造出技术封建主义、技术解决主义与技术加速主义等观念的世界中,寻找人类的能动性究竟要付出多大的努力。
作为症候的概念并非无效的概念,而只是需要在另一种维度上加以使用:如果说“示能”仍有其当代价值,那并不在于它能够像戴维斯所设想的那样,成为一个研究数字媒介与软件技术的关键概念,而恰恰在于它的种种“不适”。无论戴维斯等人怎样改造,她/他们都无法掩盖“示能”对物质环境和具身体现的无比决绝的强调。或许可以说,作为另一种症候,“示能”概念在分析软件技术时的无能为力,最有力地表明了在过去的一个世纪中,人类与技术之间的存在论与认识论关系发生了怎样的巨变,而对此种变迁的有效认识而非讳言掩饰,才是一种新技术研究的真正起点。
最后的最后,极少有人提到的是,包括“示能”在内的整个吉布森的知觉理论都是二战的直接产物。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和当时的大多数学者一样,吉布森开始思考预防纳粹重现的方式,而他的答案就是“示能”,是一种在我们的身体和世界的物质之间的亲密关系,恰恰因为它决绝地抗拒任何文化性的概念与表征,才有可能抵制大规模的意识形态宣传。所以,回到二十一世纪的当下,如果我们真的想要理解和应对时代的病症,应当做的不是为一个六十年前的概念招魂并加以改造,而是寻找真正属于我们时代的概念,构建我们自己的反抗理论与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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