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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再开发利用地块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周迎久 张铭贤/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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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联合印发《河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四部门将共享污染地块信息,严格用地准入管理,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再开发利用的地块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河北进一步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加强对污染地块的监管。其中,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对土壤污染风险、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等评估报告组织评审,建立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动态更新。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涉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的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
据了解,河北四部门将建立和共享污染地块相关信息,实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等信息的共享。
同时,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且未达到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批准选址涉及相关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不得办理涉及相关地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题为《河北四部门联动监管污染地块 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责任编辑:崔烜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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