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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真大 窝藏罪犯法难容!

2024-12-19 18: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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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犯罪嫌疑人在逃

不但不规劝其投案自首

还为其提供住所等藏匿条件

殊不知

这种行为

已触碰了法律红线!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被告人宋某在明知郑某、王某(均另案处理)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正在抓捕的情况下,仍找人开车将郑某、王某接到某市。郑某支付宋某好处费4500元,宋某以自己名义为郑某、王某预定民宿,并帮其购买食物、衣服、药物等物品用以躲藏。其间,宋某明知郑某为通过手机定位迷惑公安机关侦查,仍带郑某打车到某地进行手机定位后又返回某市,以逃避公安机关抓捕。最终公安机关在宋某所预订宾馆内将郑某、王某抓获。

经查,郑某、王某伙同张某(另案处理)于2024年5月在温县入户抢劫被害人总价值为5万余元的金首饰等财物。

案发后,被告人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家属已代为退出违法所得。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明知郑某、王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等,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其家属已代为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法官说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在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从事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窝藏、包庇,这不仅让犯罪分子丧失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也让自己深陷帮助犯罪的“泥沼”。切记,莫因侥幸心理而触碰法律底线,莫因害怕心理而成为“犯罪工具”!遇到违法行为,沉着、冷静应对,及时报案或者举报才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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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胆真大 窝藏罪犯法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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