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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备案审查,宪法监督的重要抓手
“小备案审查法”实施一年以来,作为我国“宪法监督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抓手”的备案审查制度迈入了新阶段。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这一《决定》又被称为“小备案审查法”。1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王翔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时称,法工委推动全国31个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全部建成使用,将各类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法治社会,以良法为前提,法律、地方法规、部门规章、“红头文件”等本身也应受到检查和审视。备案审查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
备案审查制度为普通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国家立法提供了一条直接、便捷的途径,它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制度保障。比如,过去有地方性法规规定,停车人逾期未缴纳停车费用的还应交纳相应的罚款,结果出现了“停车欠费1元罚200元”的怪事。有公民对此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该规定有违“无过错不处罚”等法治原则。之后这一有问题的地方立法规定,通过备案审查制度予以了纠正。公民的意见直接反馈到了立法机关,备案审查制度发挥了“民意直通车”的功能。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的正式施行,让我国备案审查工作的刚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增强。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报告,一并交由有关制定机关研究处理。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中指出有9件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没有完成修改、废止工作,其中很多都涉及公众关注的议题,包括3件地方性法规将“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作为小区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条件。目前多数问题已得到妥善处理。
今年的备案审查报告,主要涉及督促纠正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涉企不合理不平等规定,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督促纠正地方性法规有关行政处罚设定问题,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小备案审查法”推动备案审查行稳致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支撑。
备案审查植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厚土壤,是纠正立法错误的最终屏障,也是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小备案审查法”实施一年以来,充分保障了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和制度载体”。它着眼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各类法规、文件做了“体检”,有助于完善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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