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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杀”事故谁担责?法院判了

2024-12-19 11: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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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阳江中院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驾乘人员没有观察清楚

后方是否有行人或来车

贸然打开车门

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

引发事故

俗称“开门杀”

2023年9月

洪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停放在路边

当洪某打开车门时

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

刘某手部发生碰撞

造成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洪某负全部责任

洪某是案涉小型客车车主

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

保险限额1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经鉴定,刘某因右手功能丧失

被评定为十级残疾

阳春市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洪某驾驶小型客车发生事故

致使刘某受伤

其承担全部责任

应赔偿刘某的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

赔偿经济损失32万余元给刘某

某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阳江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 官 说 法

近年来,“开门杀”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停车、开门、下车,看似简单的动作,若稍有疏忽,轻则造成他人财产损失,重则造成人员伤亡,责任人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切记提醒乘车人在下车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乘车人在下车前需确认安全后才可打开车门,并尽量从车辆右侧下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经过路边停靠车辆时也应减速慢行,保持与车辆之间的横向安全距离。

文字丨洪嘉怡

编辑丨林 繁

审核丨何 川

原标题:《“开门杀”事故谁担责?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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