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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挪用230万,判了!——文昌法院审结一起挪用资金案
原创 文昌市人民法院 文昌法院
挪用资金的行径如同暗夜中的烛火,虽一时照亮了个人的私欲,却终将燃尽,留下的是无尽的黑暗与悔恨。每一笔被擅自挪用的资金,都像是从企业的血脉中抽离的鲜活力量,削弱了其发展的根基,挪用资金者或许能在短暂的欢愉中逃避现实,但法律的利剑终将落下,让一切非法所得化为泡影。
——“麦文”致读者
巨额公款,在贪婪的目光下悄然流失,如同沙漏中的细沙,无声无息间被私欲吞噬。近日,文昌法院审结了一起挪用资金案,这起案件不仅触动了法律的底线,更挑战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让我们一同聚焦这场法律的审判,看正义如何为失落的资金找回归途,为受损的信任重建基石。
贪念一动,资金挪用
2013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间,被告人叶某利用担任文昌市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以村委会工作经费开支为由,采取边借边还的方式多次将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累计挪用资金共计232.636191万元。被告人叶某分别于2020年1月22日、9月24日归还30万元、50.5万元,其中有152.136191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
2023年7月26日,被告人叶某主动联系文昌市监察委员会,供述其挪用村集体资金的事实。截至2023年6月11日,被告人叶某已陆续归还被挪用的资金共计232万元。
法眼如炬,罪责难恕
被告人叶某,身为村委会主任,本应是村民福祉的守护者。然而,他却在欲望的驱使下,将手伸向了本单位的资金,整整152.136191万元被他挪作私用,且超三个月未归还,此等行径已然触犯了挪用资金罪的红线,法律的制裁如影随形。
然而,命运的齿轮悄然转动,叶某或许在良知的刺痛下,或是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中,幡然醒悟,主动走向了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仿若一位在黑暗中摸索许久后终于觅得光明出口的迷途者。而在公诉的风暴来临前夕,他又似一位急于弥补过错的悔过者,竭尽全力凑齐资金,将那挪用的每一分每一毫都如数归还。他还虔诚地表达了认罪认罚的决心,庄重地签字具结,似在向法律与正义立下改过自新的誓言。公诉机关在审视这一系列情节后,给出了恰如其分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的审判大厅内,法官在权衡叶某自首的果敢、自愿认罪认罚的诚恳、积极赔偿村委会损失的努力以及那来之不易的村委会谅解等诸多因素后,法槌落下,庄严宣判:叶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这一场风波,在法律的公正裁决下,暂告一段落,也为众人敲响了一记关于权力与责任、贪婪与救赎的警钟。
法律红线,不容触碰
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挪用资金罪多发生于公司、企业的高管、财务及销售人员中,公司工作人员工作中踏实本分、尽职尽责方是正道,挪用资金的非法行为看起来能更快地得到一些“好处”,但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违法行为,必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本案中叶某挪用资金“肥私心”,触犯法律“悔恨长”,本想好处利益全都要,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同时,企业也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严格资金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上查漏补缺,筑牢内部犯罪的防线。
撰稿:胡诗萍
原标题:《村干部挪用230万,判了!——文昌法院审结一起挪用资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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