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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起纠纷 妥善解决促和谐

2024-12-18 11: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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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婚礼还没领证就分手了,能要求返还彩礼吗?近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黑山头法庭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小张与小丽(均系化名)于大学期间相识相恋,于2021年7月订婚,2021年11月举行了婚礼,后二人去上海共同生活。因小张户口本在其父母处,户口本并未邮寄到上海,导致二人无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产生矛盾,2022年7月因感情不和分手,直至分手二人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订婚及婚礼期间小张给付小丽彩礼16万元、三金款1.8万元及接盆费、改口费、磕头礼等共计26.26万元。小丽在女方家办的订婚宴请、亲属参加婚礼的往返车票、自建房屋等花费16万余元。

因小张、小丽双方对退还彩礼等费用达不成一致意见,故小张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及婚礼相关费用。法院审理认为,关于彩礼数额的确定问题,原告小张给付被告小丽彩礼16万元、三金款1.8万元,属于原告给付彩礼范围。但原告小张在婚礼上给付的接盆费、改口费、磕头礼等,被告小丽在女方家办的订婚宴花费、亲属参加婚礼的往返车票、自建房屋等花费,按照习俗应各自承担,不属于彩礼。

关于彩礼是否应予返还,及返还数额问题。原告与被告在举行完婚礼后,并未按照双方协商办理结婚登记,因此未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原告基于双方婚约关系解除,请求被告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但二人共同生活后,因户口本在原告父母手中并未邮寄到上海,导致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综合本案原告与被告感情、婚礼后共同同居生活时间、分手原因及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原因等,法院酌定被告返还原告10万元。

呼伦贝尔市融媒体中心:王美灵

通讯员:于婉秋

主编:陈宇航 齐越 美编:刘坤 王子璇

监审:李金田

监制:付惺 王亚男

总监制:苏都毕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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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彩礼返还起纠纷 妥善解决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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