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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保大家谈|是时候给刷脸乱象划“红线”了
有的企业在门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用于“客流分析”;有的经营场所没有合法、合理理由,却要求消费者刷脸进入;有的小区更新安保系统,把人脸识别作为唯一出入方式,居民不刷脸就回不了家……对于这些动不动就要刷脸的现象,您有没有觉得烦?有没有担心由此带来的信息泄露风险给自己造成损失?有没有想过“边界”在哪里,这些场景是否全都有必要刷脸?
据《解放日报》报道,今年上海开展的“亮剑浦江·2024”消费领域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明确提出公共场所“不刷脸为原则、刷脸为例外”的治理大目标,而且上海市还率先确定了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三大原则,即“为公共安全所必须”“有法律依据”“做到单独告知”。
据报道,上海已推动全市600余家商超门店,6300余家酒店,70余家公共体育场馆,1200余个游泳馆、健身场所,2900余座公共厕所,1400余台自动售货机完成“强制性”“滥用化”刷脸的自查整改。
消息一出,舆论一片叫好!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给公众带来的便利,有目共睹。但随着越来越多根本不必刷脸的地方开始刷脸,也给公众带来了更多潜在的隐私泄露、财产损失甚至身份被冒用等一系列威胁与风险。每隔一段时间,人脸识别总会以一种“负面形象”进入大众视野。比如前两年轰动一时的“ZAO”换脸风波;比如武汉曾发生的居家保姆以为老人拍照为掩护盗用老人的人脸信息,转走了老人银行卡里22万元的盗窃案件;再比如媒体曝光网上存在着大量提供破解人脸识别技术的微信群,“服务”涉及政务、安防、金融支付等,每单破解价格最低仅需25元……
正如有人说,技术是中立的,但技术背后的人是有立场的。作为管理者,通过制度手段平衡好技术创新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让技术能够“善用”、让公民个人信息有更好的保障,是必须坚持的立场。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刷脸乱象,天津曾开全国之先河,首次公开禁止采集人脸识别信息——于2021年起正式实施的《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规定了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禁止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
由滥用刷脸技术带来的侵权,天津也不乏经典案例——
2021年,居住于和平区诚基经贸中心的顾某(化名),因“刷脸”是进入该小区的唯一方式,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经一审、二审,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物业公司删除原告人脸信息,并为其提供其他通行验证方式,同时赔偿原告6200元合理费用。该案也被称为“天津人脸识别第一案”。
2019年9月至2021年7月,天津某房地产公司在宝坻区宝一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抓拍收集人脸信息52万余条,且为确定消费者来源渠道,在未取得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消费者信息747条。对此,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天津某房地产公司在新城泊阅项目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摄像系统,其间,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907条,并对其中的89条消费者人脸信息进行比对使用。对此,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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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上海市确定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三大原则,进一步给人脸识别应用场景分层级明确划定了哪些场景可以刷脸、哪些场景不必刷脸的“红线”,为当下的刷脸乱象提供了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红线”划得越清晰,相关企业的整改方向就越明确、监管的“落点”就越清晰、公众信息泄露的风险就越小。
互联网时代不能为了便利而牺牲人们的安全,必须确保人们享有“不刷脸”的权利。也期待更多地区能够结合自身特点和百姓需求,创新管理方法、完善约束制度、加强执法监察,将“非必要不刷脸”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享受数字化红利的同时,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无虞,共同迎接一个更加美好、安全的数字未来。
(原标题:《是时候给刷脸乱象划“红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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