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马勇: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ESG信息披露的关键

2024-12-19 11: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中国绿发会讯】

编者按:2024年12月6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标准工作委员会(简称绿会标准委)联合北京知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简称知行中心)共同举办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与ESG信息披露讨论会”,会议邀请了多家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数十位专家学者共同就该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并提出了相关建议。现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勇的发言分享如下:

今天会议的主题“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与ESG信息披露”,其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主体是政府,“ESG信息披露”的主体是企业,中国绿发会标准委与北京知行中心作为社会组织召集本次会议,邀请诸位专家学者发言,旨在架起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为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促进ESG信息披露建言献策。以下我谈点会议体会和意见:

第一,落实中央《决定》,社会组织应积极行动起来。

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对于一流营商环境的打造,这“三化”是根本,刘老师一开始就提出了这个《决定》的战略部署,我们今天的讨论会就是要落实中央的《决定》,作为社会组织,我们要积极行动起来。同时我们做了很多ESG信息披露、企业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等的推进工作,包括我们在去年初曾向国资委建议,向社会公开央企国企ESG信息,国资委采纳我们的建议,在去年要求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2023年底ESG信息披露全覆盖。

目前中国绿发会标准委正在对已发布实施的《ESG评价标准》进行修订,欢迎各位专家和各有关企业积极参与并指导支持。

第二,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ESG信息披露的关键。

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促进企业ESG信息披露,根本保障是要把法治提到最前面,法治是关键,有法治才有公平正义,才有根本的法律保障,才有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法律规定了各自的边界: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企业积极履行作为市场主体的责任,守法经营。我们不能延续过去那些年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发展,劣币驱逐良币,守法经营的企业干不过违法经营的那些企业,因为守法成本太高,违法成本低。

但是,现在不一样了,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国家根本战略之一,中央又提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出了双碳目标,现在已经形成了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为统领,结合行政执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环境刑事司法等,各方面的监管,然后形成合力,督促企业守法生产。地方政府、企业明确各自的边界。有法治化保障之后,市场化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因为法治化是市场化最基础最根本的保障,平等主体、公平竞争就是法治化具体的生动实践。相互之间有了纠纷,通过仲裁或法院裁判去解决。如果没有法治化,靠关系拿项目、靠权力做处罚,那社会就无公平正义可言。

第三,ESG信息披露助力高质量发展。

ESG信息披露实际上也是提升企业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虽然现在对ESG有不同看法,但我想就像中国的双碳战略,不是国际社会要求我们做,而是我们自我加压去做的,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提出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是下了很大决心的。同样,通过ESG信息披露,企业敢公开信息,包括相应的规章制度、治理体系、碳排放等等,就要接受政府和社会的全面监督。总体来讲,S(社会)和G(治理)方面,这么多年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已全面贯彻执行了,唯独E(环境)部分,最近这几年才开始提升关注度,除了传统的污染治理要求,在2015年环保法实施后有了根本转变外,E部分最核心的就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气候变化应对,结合生物多样性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在中国召开,中办国办专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以及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各行各业都需要积极落实才能实现上述目标。而推进企业ESG信息披露,就是让市场主体积极行动起来,经受市场的敲打,公平、有序竞争,为国家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发言人: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 马勇

整理/Yang

审/绿宣

排版/angel

本文来自“中国绿发会”微信公众号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