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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诉讼讲诚信,法庭禁“反言”

2024-12-17 16: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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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行政程序还是诉讼程序中,禁止反言,禁止当事人出尔反尔,是证据采信的基本规则。在当事人申请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当事人对相关事实作出的认可,比在行政诉讼中自认更具真实性。当事人就同一事实作出相反陈述的,应受“禁止反言”规则的约束,除非有合理解释、有充分证据否定其先前所表述的事实。

01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某地有十处建(构)筑物为原告公司建设。经立案调查核实,原告公司不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相关许可,十处建(构)筑物均属违法建设行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对原告公司作出《违法建设工程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其自行拆除上述十处涉案建筑物。原告公司不服,以涉案建筑物非其建设为由,于2024年1月提起行政诉讼。

02

法院审理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公司对案件事实陈述前后不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同时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在行政执法阶段时已向原告公司书面告知“对案件有如实陈述的义务,有配合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并提供与调查有关的材料与信息的义务;故意影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公司在行政执法调查的各阶段均未提供相关证据,亦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申请听证,故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03

法官说法

“禁止反言”,是指禁止当事人通过言语或者行为作出与先前所表述的事实或主张的权利不一致的表示。换言之,当事人应当对自己作出的言词负责,不得出尔反尔,不得随意作出否定在先言词的言论或行为。“禁止反言”规则是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当然,有原则即有例外,当事人对相反陈述能够作出合理解释的,属于“禁止反言”规则的例外情形。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诉讼是庄严神圣的司法活动,法庭是还原事实真相的场所。当事人一旦启动诉讼程序,便应严格遵守法律,恪守诚信原则,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据实提供证据材料。任何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的行为都是无视法律、藐视法庭的行为,不仅妨碍了正常的诉讼秩序,而且有损司法公信,依法应当受到惩戒,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04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十二条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文 字|贺文仪

责 编|王 璐

审 核|丰德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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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 | 诉讼讲诚信,法庭禁“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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