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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手”开挂致“封号”10年!号主:赔偿!
“打手”开挂致封号
玩家小张经常玩某款网络游戏,累计向游戏充值16000余元。2023年10月,小张看到淘宝网某提供游戏代练服务的店铺宣传其拥有属于自己的“打手”(代练人员)且不使用“外挂”(通过修改游戏数据使玩家获得优势的作弊程序或软件),便以230元的价格在该店铺购买了游戏代练服务。“打手”在当天就开始使用小张的游戏账号练级,且在练级过程中使用了“外挂”。游戏运营商很快就监测到小张账号使用“外挂”的行为并作出封号10年的处罚。该店铺的店主小孙向小张支付500元赔偿款,并承诺一起追究“打手”的责任。
小张:赔偿损失!
小张认为,游戏账号被封10年导致其既不能玩游戏又无法取出充值的16000余元,扣除500元赔偿款,小张损失了15000余元。小孙在第三方平台上寻找“打手”为小张练级,且该“打手”使用了“外挂”,这与小孙在其淘宝店铺页面上的宣传不符。而且,小孙一直未向小张披露“打手”的身份信息,导致小张无法向“打手”追责。于是,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小孙赔偿损失15000余元。
法槌敲响时
责任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游戏的服务协议载明游戏玩家不得以出租、借用、代打代练等方式将游戏账号提供给他人使用。玩家在注册案涉游戏时,游戏平台会显示服务协议供玩家阅读,玩家只有勾选“我已阅读服务协议”才能继续注册流程,因此,小张对协议内容应当是明知的。小张违反游戏服务协议,将游戏账号交给他人代练,对账号被封停负有责任。
小孙以营利为目的为小张提供代练服务,因服务内容有瑕疵导致小张的游戏账号被封停,亦应承担一定责任。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小孙承担70%责任,小张自担30%责任。
损失数额
关于小张的损失数额问题,小张充值后已经享受玩游戏的过程,其在游戏中的操作造成等级、装备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也带来了账号价值的变化,因此,小张的损失不能简单按照累计充值数额计算,综合考虑账号价值、小张在游戏中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等因素,法院酌定小张的损失为8000元。结合小孙的责任比例以及小孙已经支付的赔偿数额,法院判决小孙向小张支付5100元。
南阳中院民三庭娄理法官提醒广大游戏玩家:游戏代练,即以营利为目的代替玩家玩网络游戏,在约定时间内将游戏角色提升至某一等级或者获取某种装备武器,从而得到玩家给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游戏服务协议明文禁止代练行为,那么玩家请人代练就违背了其与游戏平台的约定,是一种违约行为。
游戏“外挂”,是一种能够修改游戏程序的作弊程序或软件,其利用计算机技术对游戏程序进行非原设操作,篡改游戏的设定和规则,增强游戏角色的技能,使玩家能够轻而易举地赢得胜利、得到奖励、获得装备等。使用游戏“外挂”会破坏游戏的公平性和娱乐性,干扰游戏平台的正常运营,一旦被游戏平台“封号”,可谓因小失大、得不偿失。更要注意的是,制作、销售游戏“外挂”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或者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刘方昊 杜培
编辑 / 黄一凡
初审 / 刘方昊
终审 / 陈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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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打手”开挂致“封号”10年!号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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