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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打赏”赊账不还,法院判决偿还本息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网络直播行业蓬勃发展,然而,与之相关的一些新型法律纠纷也逐渐浮现。近日,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直播间代刷礼物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的判决警示人们,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法律的红线同样清晰而不可逾越。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9日,被告季某通过微信向原告董某购买两个用于某社交平台上直播间的礼物,并要求原告负责两个礼物刷送。双方商讨过价钱后,因双方支付宝账户原因,被告未能支付货款。原告向被告表示可以先行给被告安排,明天再支付货款,被告未提出异议。当天晚上,原告委托第三人在被告指定的直播间向指定的主播刷送两个礼物,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回复好了。2023年4月10日,原告向被告表明结算礼物货款,被告未予回应。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向原告转账2000元后,剩余货款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支付,故原告将被告诉至解放区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本案中,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刷送直播间礼物,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相应对价。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并提交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予以证明,故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4050元。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原告有权主张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季某偿还原告董某货款4050元及利息。
法官说法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崛起的今天,无论是普通观众、主播,还是像本案中的代刷委托人,在参与各类经济活动时,都必须秉持契约精神,遵守合同约定。一旦达成协议,就应当诚实守信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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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托人“打赏”赊账不还,法院判决偿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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