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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剑光受贿、串通投标罪一案一审开庭
12月12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琼中县乡村振兴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剑光受贿、串通投标罪一案。
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县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长、县纪委书记、县法检“两长”、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县四大平台公司分管县领导,县四大平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县乡村振兴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部分县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70余人旁听了庭审。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24年2月期间,被告人李剑光利用担任海口市秀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海口美安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琼中县乡村振兴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琼中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工程老板、企业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前期筹备、项目进度款及工程款拨付和串通投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合计138万余元,其中100万元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串通投标罪追究李剑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剑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剑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下一步,琼中法院将持续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庭审公开,有效利用审判资源做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的法治宣传,以此次国有企业领域职务犯罪受审现场为“教科书”,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清廉国企“防火墙”,不断强化“红线”意识,一体推进“三不腐”,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琼中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原标题:《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剑光受贿、串通投标罪一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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