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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定金、订金、意向金,哪个能退?
“如果您对楼盘有兴趣,可以先交1万意向金”
“存1万抵5万,全款享受97折”
买房时的定金、订金、押金、意向金、违约金
哪个能退?
案情回顾
原告张先生欲购买一套商品房,销售中心催促其交纳意向金2万元,并承诺即便后期改变购房意向,该款项可以退还。张先生遂当场缴纳了意向金并在转账中注明,并取得了房产公司向其出具的收条。后因双方在价款方面未达成一致,张先生提出退还意向金2万元,却被告知意向金已经转为定金,不予退还。
法官审理认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如双方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就案涉房屋进行价格磋商过程中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就案涉房屋亦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原告在向被告的工作人员转款时明确表示款项性质为意向金,若双方就房屋价格不能达成一致则需返还该款项。后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该意向金及损失,本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判决被告返还该意向金并承担逾期付款损失。
法官释法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通常开发商或者中介公司会要求购房者支付“定金”“订金”或者“意向金”,以保证合同最终得到顺利签订。但是开发商或者中介公司在要求购房者缴纳 “订金”“定金”或“意向金”时,利用购房者对“购房三金”的认识不足,将“意向金”“订金”变成“定金”的事件较多,因此引发了诸多争议。
(1)定金
定金作为法律概念,在合同中起着担保的作用,旨在确保合同的订立、生效或得到正确履行。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基于共同意愿而设立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
定金的履行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若因给付定金的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约履行,其已支付的定金将不予退还。相反,如果是因为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那么违约方需要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因此,定金适用于定金罚则。一般不能退。
(2)订金
订金被视为一种单方面的行为,更多地被看作是一种预付款,而并不具备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在我们日常见到的交易中,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它是没有处罚作用的。既然是预付款,如果交易成功订金就会成为预付款的一部分,如果交易失败,订金是应该退还的。
(3)意向金
意向金,也叫作诚意金,相比定金和订金而言,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意向金是指购房者在有购房意愿后,为了表示这份意愿而支付的一笔金额。它通常在房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中约定,作为购房者表达购买意向的一种方式。意向金在转化为定金前,购房者可以随时拿回意向金;但如果房东和购房者重新约定将该意向金转化为定金,则双方都要遵守定金罚则。
法官提示
定金、订金、意向金,虽文义差别不大,但法律含义却截然不同,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对给付款项性质的条款仔细斟酌,以免因无法退回造成额外损失。
签订协议时,务必仔细阅读协议内容。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签订的预购协议等制作主体通常是开发商或者中介公司,作为购房者在签署相关协议前务必仔细阅读协议中的内容,注意文本中所注明的“订金”、“定金”、“押金”或“意向金”是否与双方口头沟通过程中所表达的意思相一致。
缴纳相关款项时,完善付款方式及备注信息。
在缴纳“订金”、“定金”、“押金”或“意向金”时,尽可能的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并在转账时对款项目的进行明确的备注,尽量避免双方对款项的性质产生歧义。
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出现争议时,应当妥善保存必要证据材料(如合同、单据、微信聊天记录等),及时向工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并且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文稿:黄 钦
原标题:《以案说法——定金、订金、意向金,哪个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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