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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被领导点赞成加班证据!这些证据要保留,关键时刻有大用!

2024-12-13 21: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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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工人日报 工人日报

相比于传统加班,“线上加班”认定具有特殊性。实践中,如何证明自己加了班、加了多久的班,对劳动者来说并非易事。要提高举证能力,就要了解在劳动争议中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这些证据又该如何收集、保留。一起来了解!

朋友圈被领导点赞成认定加班证据

员工小杨与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劳动合同,公司在其工作的第二年,以未达成绩效考核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小杨和公司对簿公堂。小杨还出示了领导点赞的加班朋友圈,作为他休息日加班的证据。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公司支付加班费和赔偿金。

劳动争议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也规定了劳动争议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隐形线上加班认定难

“‘线上加班’发生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工作安排及成果提交由线下转向线上,具有居家化、碎片化特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吴博文分析说,“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加班,‘线上加班’存在用人单位难以对劳动者进行实时监督管理、劳动者也难以举证证明其加班时长等难题。”

《工人日报》记者梳理多起涉“线上加班”相关案例发现,劳动者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或打卡记录,往往只能体现特定时间发送信息和沟通的行为,而无法证明其持续工作、常态化加班的状态,也就导致具体加班时长难以量化确定。

“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提供劳动,且从时长或频次来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社交媒体开展单次较长时间线上沟通或会议,或一定时间内就工作内容频繁进行沟通,或线上工作具有明显周期性或固定性特点的,可以认定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可以认定为加班。”吴博文说:“从工作内容上来看,应当结合劳动者工作岗位判断劳动者是否在用人单位安排下提供了实质劳动。”

“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工具及方式均发生了巨大变化,司法实践中对于证据的相关认定也在与时俱进。”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董洪辰告诉表示,微信聊天记录、腾讯会议记录、钉钉沟通记录等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相关数据,已成为部分案件中法院认定加班的重要依据。

“线上加班”需要收集保留的证据

劳动者在线上工作时,应主动记录工作时间和完成的任务,保存相关的电子证据,如邮件、聊天记录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 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此外,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时需要收集保留的证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最“釜底抽薪”的一招,因为没有劳动关系意味着劳动者不能讨要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以及工伤待遇等权益。因此,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对劳动者维权具有基础性作用。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为了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者可以收集和保留以下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例如工资单、社会保险记录等。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以及统一标识,包括胸卡、员工卡、门禁卡,甚至饭卡。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还有由单位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等。

4、考勤记录。例如打卡记录、加班通知等。

5、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手机视频、电话录音等。

在保留上述证据时,要尽量留存原件,且对原件不能有修改、涂抹等行为,否则将影响证据的证明力。

原标题:《朋友圈被领导点赞成加班证据!这些证据要保留,关键时刻有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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