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凡人小事丨孙豪杰:新人法官助理的“纠结”成长历程
新人法官助理DE
“纠结”成长历程
2023年下半年,我顺利地完成了研究生的学业,进入淮安市中院工作,之后又在组织的安排下到涟水县法院进行挂职学习。从校园到法院,从法学思想可争论的环境,到法条运用需准确的环境,让我一度陷入反复“纠结”的状态。
回顾这一年半的工作历程,无论是对二审案件的谈话审理,亦或是对一审案件的送达、保全、文书写作等事项,都让一度陷入“纠结”中,但我也慢慢感受到,正是这种初入职场的“纠结”,使我慢慢得成长、蜕变。
在保全谈话中“纠结”保全金额
D
“你好,请问是孙法官吗?昨天你给我打电话让我来谈话的”
F
“是的,我是这个案子的法官助理,麻烦你到三楼十号法庭旁边的谈话室”。
随着这通电话的接通,我也开始了我这一天的工作。
F
“请问,你们申请保全的金额时如何组成的?”
D
“包括本金、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
F
“你方申请保全被申请人为两人,该两人是否均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D
“其中xxx公司是购买方,另一个公司为担保方。”
F
“你方诉求三中主张担保公司单独承担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D
“因为这个担保公司是我们另一个合同的购买方,也欠我们货款。”
纠结
经过与代理人及当事人的谈话,我了解了本案基本事实,本案中的两个被申请人,存在两份买卖合同,被申请人1是第一份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被申请人2是第一份买卖合同的担保人,担保人与申请人之间还存在第二份买卖合同,但申请人在同一个案子中同时主张两份买卖合同的权利,向两个独立的买方要求货款,并申请保全,保全金额超过几百万,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通过向申请人释明后,申请人主动撤回了本案中向担保人主张所欠货款的保全金额,要求主债务人和担保人共同就第一份合同承担责任。
即使如此,保全金额依旧很高达上百万,且被申请人涉及到两家正在经营的公司,出于此种情形,在保全谈话后,我向承办法官汇报我对于该案保全金额的“纠结“点,担心保全金额过高,直接影响到被保全公司的正常经营,影响公司员工工资的发放,且其中被申请人还有一般保证人的存在,纠结是否应当保全一般保证人的财产,若是保全一般保证人财产后,对该一般保证人造成损失,如何处理?
承办法官知晓相关情况后,跟申请人公司的代理人联系,在释明了相关风险后,申请人公司对保全金额上作出让步,也撤回了对一般保证人的保全申请,最后我们也是在申请人重新申请的金额内支持了保全申请。
在来基层法院挂职前,“保全”仅是我书本上学习到的概念,在我印象中的保全,人民法院进行形式审查后,按照申请人主张的财产金额下裁定,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即可。
但是在经过基层法院这几个月的工作,我遇到很多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也正是对于保全程序中某个点的反复“纠结”,促使我对于保全程序有了新的认识,也让我对保全的法律规定有了新的理解。
在司法实践中,保全不能仅是形式审查,申请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保全的金额往往超出事实上的金额,在此种情形下,案件承办人应当主动要求申请人到法院进行谈话,这样既可以初步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也可以对当事人的保全申请进行审查,避免了盲目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
在文书写作中“纠结”裁判结果
“豪杰,这个案子可以写文书结案了。这个案子主要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其他内容你再仔细看看卷宗”。拿到案件卷宗后,我就开始对案件材料进行详细的查阅。
通过对起诉状、证据、谈话笔录等相关材料的阅读,我了解了本案的基本案情,看似是一个简单的民间借贷,借条、转账凭证都具备的情况下,判决归还借款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在与被告进一步交流的过程中,我了解到被告1与被告2此前存在婚姻关系,被告2向原告借款,原告要求被告2提供担保,但在借条上签字时,被告1名字签在借款人处、被告2的名字签在了担保人处,借款最终也是打入被告1的银行账户,但实际上的用款人是被告2,现原告起诉要求两被告共同还款。
纠结
出于这种情形,在文书写作中,我又在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上陷入了“纠结”。若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被告1为借条上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只有在被告1无法归还的情况,才能让被告2承担还款责任,但该裁判结果与一般人的认知相悖;若是仅让担保人承担责任,又与借条事实相矛盾。因此,我又跟案件承办法官以及其他法官交流,对于“民间借贷”以及“担保”方面的法律条文进行深层次的研读后,最终作出突破被告2在担保人处的签字的效力,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决定。
上述类似让人“纠结”的案件还有很多,当下的现状与我在校园中设想的大相径庭,我以为“三段论”的推导模式足以解决现实诉讼案件,但是在中院工作亦或是在基层学习的过程中,我发现诉讼案件从来都不是照本宣科的发生,大小前提的构成上往往都是糅杂在一起,再加上现实审判中会不由自主地夹杂着个人的道德评判,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让人在裁判上陷入“纠结”。
但是每一次“纠结”之中,我都会对于关联的法律知识进行反复学习、对类似已生效的裁判文书的书写逻辑进行深入分析,这也促使在每次“纠结”之后,在专业知识运用和文书写作上都会取得新的提升。
原标题:《凡人小事丨孙豪杰:新人法官助理的“纠结”成长历程》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