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以案释法】醉驾“老头乐”,老头获刑不乐了
“老年代步车”俗称“老头乐”,因这类车辆价格实惠,又便捷实用,驾驶门槛低,深受广大老年人的青睐,但该类车辆安全性能及稳定性差,且部分驾驶人随意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上乱窜乱行、随意变道,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老年人醉酒后驾驶“老头乐”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驾驶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
2024年8月25日中午,现年61岁的被告人张某某前往遂川宾馆参加其外甥女的升学宴酒席,在酒席上其喝了几两白酒。当日14时30分许,张某某无证驾驶一辆“老年代步车”从遂川宾馆出发,沿工农兵大道途径龙泉大桥行驶至房管局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后相继与相对方向的一辆自卸低速货车以及停放在路旁的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遂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张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3.38mg/100ml。经鉴定,张某某在案发时所驾驶的“老年代步车”被认定为四轮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被告人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并与事故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根据张某某犯罪事实、犯罪性质以及上述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1.“老年代步车”主要是指以蓄电池驱动非法组装、拼装的三轮或四轮,且内部刹车、油门等一应俱全的车辆。目前,市面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无法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牌证,上路行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2.“老年代步车”重心高、车型设计不合理、稳定性差,材质低劣、安全性能差、防护性能低,加上老年人年纪偏大,上路行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酒后驾驶该类车辆更是增大了引发交通事故的概率。因“老年代步车”无法购买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被害人可能得不到及时的经济赔偿,驾驶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害人害己。请广大群众审慎购买,不驾驶、不乘坐。另外,不管驾驶何种车辆,均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严禁酒后驾驶,为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负责,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供 稿 | 谢小娟
编 辑 | 刘 喆
审 核 | 钟志君
遂川县人民法院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遂川县人民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以案释法】醉驾“老头乐”,老头获刑不乐了》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