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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悬赏公告
刘某某申请执行赵安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了(2018)陕0402民初6513号民事判决书,刘文捷与赵安民均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6月10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陕04民终257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赵安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信息
赵安民,男,汉族,1968年8月24日生,陕西省咸阳市人,住咸阳市渭城区人民东路77号内北楼301室,身份证号:61040419680824****。
执行案号:(2020)陕0402执1442号
执行依据:(2018)陕0402民初6513号民事判决书、(2020)陕04民终257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29849.36元及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共计449102元。
悬赏金额:凡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到位金额的5%悬赏金给举报人。
悬赏金领取方式:秦都区人民法院在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人:秦法官
举报电话:029-33555261
13309108819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特此公告!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点击蓝字
原标题:《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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