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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家伙!这叫“不是什么大事儿”?!
碗的碎片
摔裂的桶装水瓶
铁质的红酒架
......
这些躺在地上的杂物
你敢信是从13层扔下的?
并且扔下楼的理由竟然是
寻!求!刺!激!
如此满不在乎的态度
也是让人大跌眼镜
高空抛物
被称之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它早已不是一个仅关乎道德的行为
而是一种违法犯罪
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近日
通州警方成功破获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依法刑事拘留1名嫌疑人
通州分局临河里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
自家小区里有人将杂物从高层抛下
非常危险
接到报警后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到达现场后
只见小区一处水泥地上散落着各种物品
有碗的碎片
摔裂的桶装水瓶
甚至有铁质的红酒架
所幸
未造成人员伤亡
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经过现场勘察后
民警立即对距离抛洒物品地
最近的一栋单元楼开展走访调查
在对单元楼外观进行观察时
发现了一个破案的细节
该小区出于安全考虑
为每户安装了固定纱窗
除非特意拆卸
否则是无法打开的
而正好当时13层的一住户的纱窗
是缺失状态
民警立即联系到该房房主进行询问
房主告诉民警
这个房间之前一直是出租状态
当天恰好是租户退租收拾物品的时间
有了这个线索后
民警缩小了侦查范围
经进一步工作
民警掌握了相关证据
并确认了嫌疑人身份及现住址
随后
民警在嫌疑人林某某家中将其抓获
面对民警的讯问
林某某承认了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
但是却对这一行为的危害和后果
不以为意!
认为没砸到人和物
不是什么大事儿
声称当时只是为了寻求刺激
想都没想就把准备丢弃的物品
从13层的窗户扔下
最后
在民警耐心地普法讲解下
林某某终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
并表示非常后悔
目前
林某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
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法条链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警方提示
请广大市民群众从自身做起
严格自律
守住道德防线
法律底线
不高空抛物
不给公共安全制造隐患
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原标题:《好家伙!这叫“不是什么大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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