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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黄灯”造成交通事故须担责

2024-12-09 17: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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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黄灯”也违法吗?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抢黄灯”竟然是违法行为?

不是既不罚款也不扣分吗?

现实生活中,黄灯亮起后驾车越过停止线一般不会被罚款、扣分,所以,很多群众认为这种“抢黄灯”的行为不违法。

其实,

“抢黄灯”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

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造成交通事故则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抢黄灯”的轿车与“闯红灯”的摩托车相撞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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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抢黄灯”与“闯红灯”

同等责任

陈某驾驶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某交通繁忙的十字路口时,车头未越过停止线时看到黄灯亮起,不想停车等待,就越过停止线继续行驶,不料撞上一辆自西向东左转弯并且闯了红灯的二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吕某、乘坐人王某受伤。

两名伤者均住院治疗一个月左右。经鉴定,吕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王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交警队调查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陈某、吕某驾驶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认定陈某、吕某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陈某对该认定结论不服,申请复核,市交管支队复核后予以维持。

法槌敲响时

吕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以及承保陈某所驾轿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吕某、王某各项损失20余万元。承办法官罗军仔细查看了事故现场监控视频,确认了陈某所驾车辆在黄灯亮起后才越过停止线。经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罗军认为,陈某的‘抢黄灯’行为与吕某的‘闯红灯’行为同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规定,交警部门认定二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是正确的。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各承担50%责任,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吕某、王某18万余元,陈某赔偿吕某、王某近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黄灯是绿灯与红灯之间的过渡,警示车辆驾驶人和行人红灯即将亮起。黄灯亮时,车头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车头尚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绿灯。在一些地区,黄灯亮时尚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如果越线继续行驶,交警部门并不罚款、扣分,但这只是一种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并不代表“抢黄灯”是合法行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才能保证人身财产安全,避免陷入民事纠纷。

孙璐 刘方昊

编辑 / 黄一凡

初审 / 刘方昊

终审 / 陈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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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抢黄灯”造成交通事故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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