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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发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一食品厂添加剂超标被罚1.8万

澎湃新闻记者陈雷柱 实习生 王子晗
2024-12-09 17:5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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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2024“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涉及虚假宣传、添加剂超标等重点民生领域。

其中,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某食品厂生产的食品防腐剂总量超标。阿拉善市监局对其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业整顿30日、没收违法所得320元、未如实记录各项生产加工记录行为罚款8000元、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行为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公布的4起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某食品厂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

2024年7月19日,经检验,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某食品厂生产的家常麻花头防腐剂用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阿左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至该食品厂生产经营场所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材料,并进行了核查。现场未发现抽检同批次食品,该食品厂现场不能提供生产加工记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也不能提供自检或第三方产品质量检查合格证明。该食品厂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经查实,该食品厂从事食品加工的工作人员未经核算,擅自加大了山梨酸钾的使用量,造成了食品防腐剂总量超标。

另外,2019年10月8日,该食品厂因未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各项记录的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2023年7月5日,因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时,该食品厂仍不能提供全部生产记录。2023年7月27日,因生产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该食品厂被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5000元的行政处罚。

鉴于该食品厂的违法行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阿左旗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30日、没收违法所得320元、未如实记录各项生产加工记录行为罚款8000元、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行为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眼镜中心虚假宣传

2024年6月4日,阿左旗市场监管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联合检查,发现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某眼镜中心店内宣传牌匾内容含有“非手术摘镜”“签约保障,无效退款”“截止2023年已成功帮助035130人摘掉眼镜”“非手术摘镜:不打针、不吃药、不动手术,就是非手术摘镜”“15分钟即可见效”“一个帮助97%用户提升到理想视力的项目”“成功帮助30000+用户摘掉眼镜”等内容,经营者现场不能提供以上内容的印证材料。

阿左旗市监局对其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牛肉面店存“阴阳价格”被罚

2024年10月17日,额济纳旗市监局接群众反映,额济纳旗某牛肉面店存在“阴阳价格”。当日,额济纳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该牛肉面店检查,发现该店前台放置的菜单上“牛肉面”标价为15元,在前台收银电脑中发现“牛肉面”类目,标价10元,点击进入详情页面,显示为牛肉面一份10元,一例15元。执法人员调取投诉人反映的同时间两份小票,确定投诉人反映的商户确为该牛肉面店,其所拍摄的两张出餐小票也为该牛肉面店小票。

2024年10月17日,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60元、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某烧烤大排档超许可范围销售冷食类食品

2024年9月4日,阿左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某烧烤大排档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在该店厨房冷藏柜中发现待用的扇贝肉原料,在点餐系统中发现存在凉菜“捞汁扇贝肉”的菜品。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核准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经查,该大排档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店内制作销售冷食类菜品“捞汁扇贝肉”,销售价格32元/份。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75.74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李道权
    图片编辑:蒋立冬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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