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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高铁新城集聚区第二轮次、第三轮次及以后轮次集聚房选房办法

2024-12-06 15: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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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高铁新城集聚区

第二轮次、第三轮次及以后轮次

集聚房选房办法

为确保高铁新城集聚区第二轮次、第三轮次及以后轮次选房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推进农房集聚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东委办发〔2017〕88号)、《市农房集聚分期分批安置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8〕195号)规定,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房源基本情况

(一)本次选房户房源共有二个区块,其中城东街道勤裕区块坐落于规划道路以东,高铁新城站南大道以南,东二路以西,南二路(泗渡溪)以北;南市街道溪甘区块坐落于高铁新城西二路以东,金义东线以南,规划道路以西,轨道交通存车场用地以北。

(二)本次集聚区房源共有10栋高层住宅组成,其中勤裕区块2号楼、6号楼、7号楼为11层;8号楼、9号楼为20层;13号楼为24层(第一单元中间套房源除外)。溪甘区块10号楼为25层;12号楼(第一单元东边套、东中间套房源除外,其他第一层中建筑面积为84.90㎡的三套房源除外)为24层;13号楼(第一层中建筑面积为84.84㎡的四套房源除外)为26层;14号楼为26层。

(三)本次集聚区可供选择房源有1024套(勤裕区块279套,溪甘区块745套),包含4种户型,其中:

A户型共369套,户型设计建筑面积分别为:99.88㎡、116.16㎡、116.25㎡、116.45㎡;

B户型共196套,户型设计建筑面积分别为:125.81㎡、126.03㎡、126.11㎡、130.00㎡;

C户型共378套,户型设计建筑面积分别为:143.33㎡、143.44㎡、143.69㎡、147.42㎡、148.56㎡、149.30㎡、149.65㎡;

D户型共81套,户型设计建筑面积分别为:173.65㎡、173.96㎡、174.06㎡、179.16㎡。

每栋楼的户型分配和套数,详见附表。

(四)本次集聚区共有车位1024个,其中:地下车位951个(含无障碍车位3个),子母车位19个,微型车位29个,微型子母车位15个,地面车位10个,每套住宅搭配一个关联车位,多余车位为地下车位和地面车位。

(五)上一轮次选房结束后,下一轮次房源不足时,业主单位相应增加第一轮次选房后的剩余房源供集聚户选择。

(六)本次集聚区勤裕区块已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计划2025年12月31日前交付;溪甘区块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计划2026年6月30日前交付。

二、选房对象

本次选房分为第二轮次、第三轮次及以后轮次等阶段,依次进行,有下列对象:

(一)第二轮次选房对象:参加过第一轮第一次、第二次选房,选房后剩余权益面积36平方米以上的;参加第一轮第一次选房未成功但符合《第一轮第一次选房办法》第四条第(五)款中明确允许进入下一轮次选房的对象及其他可安置对象。

(二)第三轮及以后轮次(剩余权益面积可选第三套及以上套数)选房对象:参加第二轮次(上一轮)选房后,剩余权益面积大于等于36平方米的对象(上一轮次选房结束后确定对象,现场发放选房通知书)。

无故未能参加第一轮第一次、第二次选房和选房过程中放弃选择房源的对象,签署《集聚房确认书》后未按规定时间签约的和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房款的集聚户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为最后轮次选房对象的选房办法另行制定,选房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三、集聚房选房原则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集聚房选房,公证处全程公证。

(二)集聚房“选房顺序号”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产生。

(三)集聚户根据“选房顺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选择具体的集聚房及其关联车位。

四、集聚房选房细则

(一)第二轮次选房、第三轮次及以后轮次选房每户每次仅限选房1套。

(二)集聚户的权益面积小于99.88㎡的,集聚户在A户型中的任选1套。若业主单位无法提供A户型,则集聚户可以在最接近权益面积的B户型中选取;若业主单位无法提供A、B户型,则集聚户可以在最接近权益面积的C户型中选取;若业主单位无法提供A、B、C户型,则集聚户可以在最接近权益面积的D户型中选取。若业主单位无法提供A户型,集聚户也可以选择放弃本次选房,进入最后轮次选房。

(三)集聚户的权益面积大于99.88㎡(含99.88㎡本数)小于125.81㎡的,集聚户可以在A、B两个户型中任选1套。若业主单位无法提供B户型,集聚户可以在A户型中选取,也可以在C户型中最接近权益面积的户型中选取;若业主单位无法提供B、C户型,集聚户可以在A户型中选取,也可以在D户型中最接近权益面积的户型中选取。若业主单位无法提供B户型,集聚户也可以选择放弃本次选房,进入最后轮次选房。

(四)集聚户的权益面积大于125.81㎡(含125.81㎡本数)小于143.33㎡的,集聚户可以在B、C两个户型中的任选1套。若业主单位无法提供C户型,集聚户可以在B户型中选取,也可以在D户型中最接近权益面积的户型中选取;若业主单位无法提供B、C、D户型,集聚户可以在A户型中选取。若业主单位无法提供C户型,集聚户也可以选择放弃本次选房,进入最后轮次选房。

(五)集聚户的权益面积大于143.33㎡(含143.33㎡本数)小于173.65㎡的,集聚户可以在B、C、D三个户型中的任选1套。如业主单位无法提供B、C、D户型,集聚户可以在A户型中选取。若业主单位无法提供D户型,集聚户也可以选择放弃本次选房,进入最后轮次选房。

(六)集聚户的权益面积大于173.65㎡(含173.65㎡本数)的,集聚户可以在A、B、C、D四个户型任选1套。

(七)第一轮次未参加选房的属地(东联)集聚户、无房户允许按业主单位提供的勤裕区块房源就近就高选房。

(八)集聚户在选房后剩余权益面积≥36㎡的,可以参加下一轮集聚房选房;集聚户在选房后剩余权益面积<36㎡的,不能再选择集聚房,剩余权益面积按7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以车位代金券形式予以发放(本轮选房后剩余权益面积=集聚户权益面积-选定户型设计建筑面积)。

五、选房程序

(一)本轮选房工作由市治危办负责统筹,高铁新城管委会、高铁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公证处全程公证。

(二)本次选房分为第二轮次、第三轮次及以后轮次,依次连续进行。

(三)选房顺序号的产生

1.第二轮次,在选房前五天以上,以电脑摇号的方式产生(第一轮次未参加选房的属地(东联)户、无房户在279号内随机产生),邀请城东街道办事处、南市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集聚户代表现场见证。

2.第三轮及以后轮次选房顺序号,以现场电脑摇号方式确定。

3.公告第二轮次的“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后,由所在街道向集聚户发放《选房通知书》。

(四)选房时间和地点

根据“选房顺序号”由小到大的先后顺序,分批次依次进行选房,选房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五)选房流程

1.入场审查

(1)在规定时间内,提早30分钟,统一到选房地点参加选房。

(2)每一户选房人限1至2人入场,即每一选房人最多只能带领1名助手参加选房。

(3)选房人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选房通知书》和集聚凭证原件;如集聚户受委托人参加选房,受委托人同时还要出示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由工作人员发放选房顺序号牌,并有序进入选房会场。

2.对号就座

入场后,集聚户应在选房顺序号牌相一致的座位号上对号就座。

3.选房

(1)选房区设有“候选点”“选房点”“确认点”,即现场选房时,有1户选房人在“选房点”上选房,同时另1户选房人在“候选点”上候选(预选),选房完成后在“确认点”填写《集聚房选房确认书》,同时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2)主持人按“选房顺序号牌”从小到大的先后顺序呼叫对应选房人的选房顺序号牌及姓名。被呼叫到的选房人(可带领1名助手)凭“选房顺序号牌”、身份证原件和集聚凭证原件上台,经工作人员复核后,按选房规则在集聚区集聚房房源中选取具体的集聚房。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在集聚区集聚房房源上进行标注。随后,集聚户到“确认点”填写《集聚房选房确认单》(分上下联),并由选房人签字、按手印。上联由负责传单的工作人员告知主持人进行通报、告知“候选点”工作人员在房源图上进行标注,下联由选房人自行保管。同时集聚户将集聚凭证原件交还给“确认点”工作人员,在签订《高铁新城集聚区集聚房协议书》后,根据集聚户的权益面积返还集聚凭证(集聚户权益面积只能参加一轮选房的不予返还)。

(3)集聚户在选房点上选房时,每户选房人必须在3分钟内完成选房。若超过规定时限不能选定,则需选房人回到“候选点”进行二次预选,以选房顺序号推后10位,再进入“选房点”选房(例如:选房顺序号为10号的选房人若进入二次预选,则其应在选房顺序号为20号的选房人结束选房后,21号选房人前再次进入“选房点”选房);如此时选房人还不能选定房源,将其放置在当日最后选房,如有多人的,按选房顺序号由小到大进行选房;如选房人当日不做出房源选择,则视其为放弃本次集聚房选房资格。

(4)选房时,主持人呼叫三遍后无人应答或没有上台选房的,将该选房人推后,主持人报下一个选房顺序号牌。在当日选房过程中,如该选房人来到现场的,将其安排在当批次最后选房;如当日选房结束也未见选房人,视其为放弃本次集聚房的选房资格。

(5)对拒绝办理《集聚房选房确认书》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集聚房的选房资格。

(6)退场时,选定集聚房的选房人办理完选房相关手续后,由工作人员引导退场。

六、集聚房的房款支付方式和结算

(一)高铁新城集聚区集聚房价格

1.根据《市农房集聚分期分批安置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8〕195号)规定,结合高铁新城集聚房分期缴纳房款的实际,高铁新城集聚房的价格分为暂定项目综合成本价、暂定市场评估价和最终项目综合成本价、最终市场评估价。暂定项目综合成本价、暂定市场评估价为集聚房的预收款依据,最终项目综合成本价、最终市场评估价为集聚房的结算依据。

2.暂定项目综合成本价按2900元/㎡,暂定市场评估价按6311元/㎡。最终项目综合成本价于项目完工后通过审计确定,最终市场评估价以房屋交付前评估结果确定。商铺及相关配套用房属国有资产,建设成本由东阳市高铁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3.集聚户权益面积内的部分,按暂定项目综合成本价(2900元/㎡)预收,因户型关系超出权益面积10㎡(含)以内的,超出部分按暂定项目综合成本价(2900元/㎡)预收;超出权益面积10-20㎡(含20㎡)的,超出部分按暂定市场评估价(6311元/㎡)的80%预收;超出权益面积2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暂定市场评估价(6311元/㎡)预收。最终房款核算时,以最终项目综合成本价和最终市场评估价为准。

4.集聚区集聚房项目综合成本价和市场评估价都为房屋的均价,房屋的基准层价格为2900元/㎡。由于楼栋、楼层的差异和边套等问题,对每栋楼每套房确定相应的加(减)价,确定原则为:

(1)楼层加(减)价

勤裕区块

①2号楼、6号楼、7号楼为11层,起始楼层为1层,基准层为4层。4层往上,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加50元/㎡(顶层除外);11层为顶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4层往下,3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260元/㎡,2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325元/㎡,1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405元/㎡;

②8号楼为20层,起始楼层为3层,基准层为9层、10层。10层往上,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加20元/㎡(顶层除外);20层为顶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9层往下,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减35元/㎡(3层除外),3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260元/㎡;

③9号楼为20层,起始楼2层,基准层为9层。9层往上,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加20元/㎡(顶层除外);20层为顶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9层往下,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减35元/㎡(2层、3层除外),3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260元/㎡,2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325元/㎡;

④13号楼为24层,起始楼层为3层,基准层为11层、12层。12层往上,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加20元/㎡(顶层除外);24层为顶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11层往下,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减35元/㎡(3层除外),3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260元/㎡。

溪甘区块

①10号楼为25层,起始楼层为1层,基准层为10层、11层。11层往上,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加20元/㎡(顶层除外);25层为顶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10层往下,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减35元/㎡(1层、2层、3层除外),3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260元/㎡,2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325元/㎡,1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405元/㎡;

②12号楼为24层,起始楼1层,基准层为10层。10层往上,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加20元/㎡(顶层除外);24层为顶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10层往下,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减35元/㎡(1层、2层、3层除外),3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260元/㎡,2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325元/㎡,1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405元/㎡;

③13号楼为26层,起始楼层为1层,基准层为10层,11层、12层。12层往上,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加20元/㎡(顶层除外);26层为顶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10层往下,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减35元/㎡(1层、2层、3层除外),3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260元/㎡,2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325元/㎡,1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405元/㎡;

④14号楼为26层,起始楼层为2层,基准层为10层、11层、12层、13层、14层。14层往上,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加20元/㎡(顶层除外);26层为顶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10层往下,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减35元/㎡(2层、3层除外),3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260元/㎡,2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325元/㎡。

(2)楼栋加价

在以上基础上,勤裕区块2号楼、6号楼、7号楼房源每套按200元/㎡进行加价。

(3)每栋房屋边套加价

在以上基础上,每栋房屋东边套再加价20000元/套,西边套再加价10000元/套。

(4)每套集聚房配有一个车位,车位使用权的价格为:地下车位(含无障碍车位)70000元/个,子母车位100000元/个,微型子母车位85000元/个,地面车位、微型车位20000元/个。

(5)高铁新城集聚区集聚房协议书内的总价由房屋总价和车位款组成。

(6)车位的收入、楼栋加价收入、东西边套的加价收入和楼层加减价的收入列入项目综合成本。

(二)集聚房房款的缴纳

1.集聚户应自选定集聚房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集聚房选房确认书》与东阳市高铁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高铁新城集聚区集聚房安置协议书》。

集聚户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高铁新城集聚区集聚房安置协议书》的,视为放弃选房安置。

2.集聚房房款按照勤裕区块房源、溪甘区块房源分别缴纳。

勤裕区块

第一次:在签订《高铁新城集聚区集聚房安置协议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协议书中确定房款总价的80%;

第二次:集聚区交房时,按实际面积和暂定项目综合成本单价、暂定市场评估单价缴纳剩余房款;集聚户应按规定标准缴纳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暂定48元/㎡代收)、前期物业服务费(不低于1.7元/㎡/月代收一年)、车位服务费(40元/月代收一年)、代预收水电费和其他费用,所收总房款等项目完成审计、评估后多退少补。

溪甘区块

第一次:在签订《高铁新城集聚区集聚房安置协议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协议书中确定房款总价的30%;

第二次:项目完成±0.000基础结构施工时,缴纳协议书中确定房款总价的20%;

第三次:集聚房结顶时,缴纳协议书中确定房款总价的30%;

第四次:集聚区交房时,按实际面积和暂定项目综合成本单价、暂定市场评估单价缴纳剩余房款;集聚户应按规定标准缴纳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暂定48元/㎡代收)、前期物业服务费(不低于1.7元/㎡/月代收一年)、车位服务费(40元/月代收一年)、代预收水电费和其他费用,所收总房款等项目完成审计、评估后多退少补。

集聚户未按协议约定缴纳房款的,取消资格并收回房源,已缴纳部分款项不计息退还。

(三)本条及“集聚房选房细则”中所涉及的户型面积均为户型设计建筑面积,以本办法第一条第(三)款公布的面积为准;审计后结算时每套集聚房的建筑面积,均以交房时产权登记部门实测认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七、选房其他事项

(一)无故未能参加选房的、在选房过程中放弃选择房源的、未按规定时间签约的及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房款的集聚户,均视为放弃本次集聚房选房资格或所选房源,只能参加最后轮次的选房安置。

(二)有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选房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其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或父母原工作单位等代其进行选房。

(三)选房人为集聚户受托人的,应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同时出示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选房通知书》。

(四)选房人为继承人的,应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相关继承手续,同时出示继承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选房通知书》。

(五)选房人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喧哗,不得扰乱秩序,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六)电脑摇号、现场抽签、各阶段选房均由公证处全程录像。

(七)集聚房均以竣工验收后现场实际交付为准。

(八)根据选房工作需要,成立“高铁新城集聚区本次集聚房选房现场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该领导小组现场研究决定。

附表:

(图片点击可放大)

东阳市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阳市高铁新城管委会

2024年12月5日

原标题:《东阳市高铁新城集聚区第二轮次、第三轮次及以后轮次集聚房选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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