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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支持财险机构增资扩股和发行资本补充工具
12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下称《行动方案》),明确财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财险一些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潜藏的矛盾和风险逐渐显露,需要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当前我国财险面临市场体系有待健全、发展质量有待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有待增强等问题,亟须加强行业发展与监管的顶层设计,从体制机制上推动解决制约财险高质量发展的问题。
《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未来五年,财险业保持平稳增长,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广度深度、综合实力逐步增强,初步形成结构合理、治理良好、竞争有序的财险市场体系。
具体而言,《行动方案》从全面监管严格监管、切实防范化解风险、深化改革推进开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对财险业发展提出要求。
《行动方案》聚焦市场准入退出监管、推进分级分类监管、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审慎监管制度规则等方面,提升监管效能。以增强资本补充能力、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机制、丰富风险化解处置方式等为抓手,提高财险业风险防范化解水平。
在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上,《行动方案》明确要加强关联交易和资金运用监管,重点整治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通过多层嵌套投资规避监管隐匿风险等问题。加强数据真实性监管,强化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夯实经营数据基础。完善财险重点领域业务经营规则,强化承保理赔监管,重点整治虚假承保、虚假理赔、虚假退保、虚列费用、虚挂保费以及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坚持严查重处和机构人员双罚,推进行刑衔接。强化公司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内部追责问责。
针对防范化解风险领域,《行动方案》要求,各财险机构要增强资本补充能力、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机制,同时丰富风险化解处置方式。
例如,在资本补充上,财险业要持续强化“报行合一”监管,推进行业降本增效,提升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研究优化股东资质和持股比例要求,增强外源性资本补充吸引力。支持财险机构增资扩股和发行资本补充工具,增强抗风险能力。
对于风险处置方式,《行动方案》则提出,督促问题机构必要时启动实施恢复和处置计划。鼓励财险公司兼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机构“迁册化险”,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出清风险。对风险大、不具持续经营能力的财险机构,依法开展市场退出,研究相关配套政策。规范风险处置流程,依法有序开展处置工作。加强行政司法衔接,更好发挥司法程序定分止争、加快风险出清作用。
与此同时,财险业还应进一步强调深化改革、推进开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针对不同类型财险公司,《行动方案》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比如,支持大型财险公司做优做强,带头服务实体经济和维护市场秩序。强化政策性财险公司职能定位,落实国家战略。鼓励中小财险公司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经营优势,走差异化发展道路。
具体到业务领域,《行动方案》指出,要丰富新能源车险产品,优化市场化定价机制,研究出台推动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持续深化车险综合改革。引导行业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科技赋能,加快线上化、数智化转型。夯实财险业数据基础,深化数据应用,打造数据资产。加强对智能驾驶、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等新领域新赛道保险研究应用等。
在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上,《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我国财险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资财险公司优化境外布局,支持在华外资财险公司高质量发展。
除此之外,《行动方案》还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文化建设、凝聚发展合力、提升全社会财险保障意识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促进财险业高质量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行动方案》要求,逐步增强财险业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广度深度、综合实力。二是全面加强财险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努力构建结构合理、治理良好、竞争有序的财险市场体系。三是继续加强与相关方面协同,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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