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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以来券商罚单已达17张:经纪、投行业务成“重灾区”
近期,券商罚单密集下发,且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600030.SH,06030.HK)、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泰证券”,60168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银河”,601881.SH,06881.HK)等头部券商均有涉及。
澎湃新闻记者梳理各地证监局官网内容显示,11月以来截至12月6日,严监管信号持续释放,各地证监局官网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象为证券公司或券商分公司、营业部的各类罚单,已多达17张。
综合来看,在处罚事由方面,经纪业务是监管重点关注领域,甬兴证券、国盛证券、中国银河等被点名。投行业务罚单同样不少,江海证券、浙商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等均有涉及。此外,场外期权、投资咨询、内控等方面的罚单也不一而足。
经纪业务严监严管
整体来看,11月以来的券商罚单中,涉及经纪业务的罚单数量居前。
例如,11月8日,宁波证监局表示,经查,甬兴证券宁波分公司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未能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客户情况,未有效核实个别客户的职业、收入来源和资产等,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是未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分析处理机制,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宁波证监局进一步指出,“三是有关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等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流程不规范,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甬兴证券宁波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1月8日,江苏证监局表示,经查,国盛证券苏南分公司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未按要求进行客户回访;二是未严格落实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未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三是未妥善保存对客户的回访录音;四是未严格落实经纪人管理的相关要求,存在执业经纪人的培训未满时限要求,分公司未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试记录的情况。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三条等,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国盛证券苏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样是11月8日,吉林证监局表示,经查,发现中国银河长春人民大街证券营业部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个别不相容岗位职责未分离。二是未有效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适当性管理、异常交易管理等职责。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中国银河长春人民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投行罚单同样密集
除了经纪业务,11月以来投行罚单同样密集。
例如,11月8日,黑龙江证监局表示,经查,江海证券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人员招聘和管理不到位,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过程中未有效落实回避制度要求;二是未及时进行分支机构负责人免职备案。上述问题反映出公司对从业人员管理不足,内部控制不完善。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江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1月15日,浙江证监局指出,经查,发现浙商证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个别项目存在保荐工作独立性不足,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如实披露历次聘请保荐机构情况,部分尽职调查工作履职不到位,立项环节对项目重要风险点关注不足,内核环节未充分关注项目组对内核委员问题答复的事实依据等情况;个别项目保荐费用收取过低,存在收费显著低于行业定价水平的不正当竞争情形。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1月26日,宁波证监局表示,经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督导的宁波友联盛业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联盛业)存在未履行挂牌公司收购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收购过渡期违规改选董事会等问题。
“申万宏源作为友联盛业主办券商,孙冰妍作为持续督导员,未能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宁波证监局指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申万宏源及孙冰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场外期权、投资咨询、内控等问题均有涉及
除了经纪业务、投行业务外,11月以来的券商罚单,场外期权、投资咨询、内控等方面均有涉及。
场外期权方面,11月28日,江苏证监局表示,经查,华泰证券存在两方面情形:一是与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且在开展过程中未能有效监测参与产品购买场外期权的占比情况;二是对于部分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不到位,存在员工向客户提供测试答案、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协助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等未规范展业等情形。
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华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投资咨询方面,11月5日,上海证监局表示,经查,信达证券上海投资咨询分公司在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以外咨询服务时,存在相关管控不到位,未严格规范有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等问题。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信达证券上海投资咨询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而在合规等方面,包括长江证券、财通证券、华泰证券、中天证券、财达证券、东方证券、中信证券、联储证券等,均被相关证监局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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