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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先锋|交通事故引纷争 耐心调解化矛盾
开栏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是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定分止争的一种重要方式。张军院长强调,“调解工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为此,现专门开设“调解先锋”专栏,持续推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以调解等方式多元解纷的好做法、好经验,旨在为各级人民法院及办案人员提供借鉴参考范例,引导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地做深做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特别是在基于“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小额借贷纠纷、“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物业纠纷、相邻纠纷,“姻亲和血亲关系”的家事纠纷、亲属之间的纠纷等案件中多做调解工作,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作出司法贡献。
在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案件屡见不鲜。这些案件不仅给当事人带来身体和财产上的损失,也常常引发矛盾纠纷。近日,民和县人民法院古鄯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当场支付赔偿款项,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2024年2月,被告王某驾驶机动车与原告马某发生碰撞,致使马某受伤,后经交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王某驾驶的机动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强制责任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时尚在保险期内。因原告及两被告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本着“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原则,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法官结合伤残鉴定报告、门诊病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在案证据,一一列明赔偿项目,并在双方见证下进行计算,在赔偿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各方当事人诉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调解,力求让当事人能够从内心深处接受调解结果。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向原告当庭给付 126222元的民事赔偿款,至此,该案圆满调解结案。
“尽小者大,慎微者著”。看似微不足道的小案,实则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与安全感。下一步,民和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矛盾纠纷诉前化解理念,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妥善化解纠纷,使矛盾在基层得到实质性化解,谱写基层多元共治新篇章。
原标题:《调解先锋|交通事故引纷争 耐心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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