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儿子拒绝赡养,母亲将百万房产赠与扶养人是否有效?
戴某的故事不仅是法律纠纷,更是亲情与责任的深刻考验。她的一生历经两段婚姻:1986年与丈夫生育一子庞某,后丈夫去世;2014年与蔡某再婚,后因感情破裂于2017年离婚。
然而,2019年,因病卧床的戴某陷入困境,唯一的儿子庞某却对母亲置之不理,不仅拒绝照顾,更明确表示不愿承担母亲的治疗费用。这让戴某心灰意冷,不得不求助前夫蔡某。
在律师见证下,戴某与蔡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蔡某负责她的医疗、起居及后事安排,而戴某则将自己名下价值百万的安置房赠与蔡某。协议履行期间,蔡某始终尽心尽责,直至戴某去世。然而,当蔡某依协议主张房产权益时,却遭到了儿子庞某的强烈反对。
那么,这份《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有效?答案是肯定的。
法律依据明确,协议合法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三种方式,其中“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这种协议是遗赠人(戴某)与扶养人(蔡某)在生前订立的,约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合法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
《遗赠扶养协议》以双方自愿为基础,且法律明确要求见证人见证以确保真实有效。本案中,协议的订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内容合法清晰,充分体现了戴某的真实意愿。在戴某生前,蔡某确实依约履行了扶养和照料义务,其对戴某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协议的效力无可质疑。
亲情失位,扶养义务的重要性凸显
庞某作为戴某的唯一儿子,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也负有对母亲的赡养义务。然而,他在母亲最需要帮助时选择袖手旁观,甚至明确拒绝承担治疗费用,严重违背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赡养义务。庞某的冷漠不仅令人心寒,更使得戴某不得不寻求外力解决自己的生活难题。
在亲情失位的情况下,蔡某以实际行动弥补了母子关系的空缺。无论是医疗照顾、生活陪伴,还是身后事的安排,蔡某都全力以赴。戴某将房产赠与蔡某,不仅是对其付出的认可,更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财产安排。这种安排在法律和情理上都具备充分的依据。
协议优先,法定继承并非绝对
庞某的反对或许基于对法定继承权的误解。许多人认为,父母的财产去世后自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
然而,《民法典》明确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只要协议合法有效,蔡某就可以优先于庞某取得协议中约定的财产。
这项规定不仅维护了遗赠人的自由处分权,还有效保障了扶养人的权益。在戴某生前,蔡某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在戴某去世后,协议即生效。蔡某根据协议取得房产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而庞某的反对则缺乏法律支持。
情理与法理的双重支持
戴某的选择是无奈的,也是深思熟虑的。庞某的不作为令母亲彻底失望,而蔡某的行动却展现了真挚的情义和责任担当。对戴某而言,将房产赠与蔡某不仅是对扶养的回报,也是对儿子漠视亲情的抗议。
从法律角度看,遗赠扶养协议是现代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保障机制之一,尤其在赡养责任缺失或家庭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更显其价值。通过协议,遗赠人与扶养人能够实现互利双赢,既解决了现实问题,也为遗产分配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