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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 | 宪法与科技创新→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经全面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图源: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
今年的宣传主题是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你可知道
中国共产党自陕甘宁边区执政以来
就在宪法性文件中写入了
关心、保护科学人才,提倡、帮助科技发展的条款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提倡自然科学,欢迎科学人才
1941年11月
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次年1月1日公布实施
这份宪法性文件
全面体现中国共产党团结抗战的基本思路
贯彻边区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方针
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印制的《施政纲领》及其发布公告。图源:中国国家博物馆
《施政纲领》第14条指出
边区“奖励自由研究,尊重知识分子,
提倡科学知识与文艺运动,
欢迎科学艺术人才,保护流亡学生与失学青年”
当时全民族抗战爆发后
国内许多实验室、研究院陆续关停
大量科技人才和青年学生流离失所
中国共产党相继建立起十几个革命根据地
提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延安更是成为革命圣地
吸引着大批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投奔而来
除了以宪法性文件明确对科学发展的提倡
和科学人才的保护
一大批科技社团、科学机构
在各边区四处开花一样地建立起来
实现了“科学与抗战结合起来”
为1949年后的党对科技事业的领导
探索了策略,储备了人才
《共同纲领》
“努力发展自然科学
以服务于工业农业和国防的建设”
1949年春夏
解放战争捷报频传
各界代表协商建国
党开始领导和擘画新中国的科技建设蓝图
1949年,为团结和发动全国科学工作者从事新中国建设,中华自然科学社、中国科学社、中国科学工作者协会和东北自然科学研究会联合发起召开中华全国自然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图为给专家的邀请函。图源:中国科协会史陈列馆
当年7月13日
为推选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
建立全国科学工作者的组织
“中华全国自然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正式会议
在北京原中法大学礼堂召开
有着不同社会背景和科研经历的科学界中坚
为了科学工作能在新中国生根发芽
为了科技事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结合
第一次广泛而亲密地联合起来了
这也是中国科协的前身
1949年,参加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中华全国第一次自然科学工作者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的代表合影。图源:中国科协会史陈列馆
会议代表自然科学界选出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
讨论并通过了向全国政协会议提出的议案
1949年9月29日
全国政协通过具有临时宪法意义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其中第41、42条确立了普遍的文教精神
第43、44条确定了科学院的工作范围
第43条规定:“努力发展自然科学,以服务于工业农业和国防的建设。
奖励科学的发现和发明,普及科学知识。”
这为新中国发展科学事业确定了基本宗旨
“五四宪法”
国家鼓励和帮助公民从事科学事业
1954年9月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
会议通过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时称“五四宪法”
1953年12月28日至1954年3月14日,毛泽东主席率领宪法起草小组成员在杭州西湖畔起草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草案初稿。图源: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
“五四宪法”是由毛泽东主席亲自率领工作班子在杭州起草的
曾有代表提议将这部宪法定名为
“毛泽东宪法”
毛泽东主席对此坚决予以拒绝:
“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不适当的条文,
搞宪法就是搞科学,我们除了科学以外,什么都不相信。”
草案在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后
又历时两月
在全国范围内收集了110多万条修改意见和建议
博采众长,集思广益,充分代表民意
1954年9月21日《人民日报》头版报道了“五四宪法”通过的消息。图源: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
“五四宪法”第95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于从事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1954年国庆节,游行群众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型通过天安门。图源:澎湃新闻
在宪法精神的鼓舞下
我国建立了学科齐全的科学研究体制
成功研制了“两弹一星”
科技事业在国际严峻形势的料峭寒风中
仍然绽放了东风第一花
“八二宪法”
逐步实现科学技术的现代化
1982年12月4日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即“八二宪法”,也是现行宪法
“八二宪法”以“五四宪法”为基础
增加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规定
除了继承“五四宪法”保障公民科研自由
鼓励、帮助公民从事科研的条文之外
首次在宪法序言中明确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
同时也规定了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
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上述条文,历经多次宪法修正
都未进行更改
1992年12月4日,为纪念“八二宪法”颁行10周年,中国邮政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1992)》纪念邮票,一套1枚。
“八二宪法”是科学春天的催化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科教兴国、人才强国
我国科研投入大量增加
科研基础条件得以改善
产出成果高端、丰富
科技事业一派春花烂漫
时值宪法日
我们进入历史的长河
重温宪法条文
回顾党对科技事业的关注和领导
感怀党对科技人才的关心和保护
广大科技工作者
始终与国同行
必将在宪法精神的感召下
勇当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排头兵
创造新的辉煌
来源:中国科协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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