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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头版刊文:努力以公正执法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邱学强/学习时报
2024-12-04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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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提出了部署要求,强调“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这一部署要求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执法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供了指引和遵循。

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公正执法司法的精髓要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和理论创造力,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认识、分析、解决新时代推进公正执法司法问题,科学回答了为什么要公正执法司法、怎样实现公正执法司法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在为什么要公正执法司法的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具体到执法司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确保执法司法公正,进而通过公正的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的天职,也是新时代党领导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在怎样实现公正执法司法的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并要求所有执法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执法司法办案要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既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实现案件实体处理结果的公正,又要依法适用法定程序,切实保障诉讼各方的程序权利,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实体公正,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有效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在公正执法司法的基本要求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并强调“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既明确了执法司法公信力的判断标准,也揭示了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方法路径。这就要求我们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一个整体,努力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司法目的与司法手段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为此,必须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切实做到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就能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着力解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问题。

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就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以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助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力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深刻把握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基本内涵

《决定》中关于“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部署要求,就是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这不仅是宪法确定的监察法、刑事诉讼及相关法规的原则规定和具体规范,也是我国多年来执法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

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是职责分工和案件管辖分工。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了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职责,即职务犯罪案件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审查和移送起诉;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执行逮捕、预审和移送起诉由公安机关负责;对职务犯罪和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的侦查,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和普通犯罪案件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公民提起的自诉犯罪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经法院判决的刑事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行。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不能包办代替,越权行事,也不能互相推诿,不负责任。

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的互相配合和相互制约。一方面是指各机关在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正确适用法律、追究犯罪,实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实现刑事执法司法公平正义方面有着共同的目标,要按照法律规定,在正确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互相支持,共同完成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任务。另一方面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为防止和及时纠正可能发生的错误,通过程序上的制约,以保证案件质量,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确保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密切相关缺一不可的。分工负责是前提,没有分工负责,就谈不上配合和制约。配合和制约是公检法依法行使职权,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正确处理案件,防止和减少错案发生的保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需要指出的是,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上述部门在行使侦查职权时,同样要遵循本条规定的原则。监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监督专责机关,同时负有对公权力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职责,通过履行监督调查职责和自我约束义务,确保执法司法权力依法规范运转。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四大检察”法律监督,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深刻认识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职责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政法工作时指出,“要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把握时代方位,着力维护国家安全,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着力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保障高质量发展,着力加强政法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在谈到监察工作时强调,“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坚持纪法协同”,“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这些重要论述从社会治理和腐败治理两个维度深刻揭示了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职责使命。

在社会治理方面,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着力维护国家安全”是执法司法机关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首要职责。公正执法司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向,强调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持续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不断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着力维护社会稳定”是执法司法机关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良好环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经济发展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法治力量。“着力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机关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目标。执法司法机关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主体,要把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生命线,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着力保障高质量发展”是执法司法机关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使命。公正执法司法强调完善执法司法举措,提供精准的法治服务和保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更好打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着力加强政法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昭示了执法司法机关的政治属性。健全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就是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不断加强执法司法队伍建设,锻造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理想信念,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在腐败治理方面,深刻揭示了反腐败与党的自我革命的关系和反腐败斗争的本质特征,表明了我们党对腐败问题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的深刻把握,表达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立场和态度。适应新时代新征程腐败治理需要,完善反腐败法律法规,实现反腐败法网密织和流程贯通。构建纪检、监察相融,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明确遏制增量、清除存量的思路举措,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的腐败分子,更加有力遏制增量,分类施策,清除存量;持续盯住“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清除政治上蜕化变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坚决纠治“低级红”“高级黑”,坚决铲除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政治团伙;紧盯重点问题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推动反腐败向基层延伸;统筹反腐败斗争国际国内两个战场,对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作出部署,明确了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加大跨境腐败治理力度等目标任务;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腐”,着力增强腐败治理效能、推进腐败问题的系统治理,等等。通过有效贯通“三不腐”,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

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着力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是中国特色法治形态、法治模式和法治道路的集中体现。为此,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执法司法的坚强领导。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脑子要特别清醒、眼睛要特别明亮、立场要特别坚定,绝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动摇。在执法司法实践中,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坚定的政治立场、敏锐的政治清醒、强烈的政治自觉、高质量的执法司法拥护“两个确立”。突出执法司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职能定位,执法司法人员首先要站在政治上思考问题,全面系统而不是简单、孤立或片面地理解党和国家执法司法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既要承认和坚持执法司法政策的指导作用,又要带头做到言不离法、行不离法,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

着力破解影响公正执法司法的体制机制障碍。这是以问题为导向、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方法路径。通过科学、民主的立法程序,确保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反映社会实际需求,减少立法漏洞和模糊地带;制定和完善公正执法司法标准和操作规程,避免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和差异性。确保监察官、警官、检察官、法官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实现权责对等;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执法司法信息的公开透明,提升执法司法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提高效率和规范化程度,便于社会监督。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增强社会共识;发挥社会组织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和投诉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社会监督意见。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厉打击执法司法领域的腐败行为,加强对执法司法人员的廉政教育,增强其廉洁自律意识。

把公正执法司法建设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之中。这是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终极目标。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上,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持续推进轻微犯罪治理,把刑罚处罚和综合整治结合起来,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社会治理有机衔接,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既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又坚持激励约束并重,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将防治腐败融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之中,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在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中,统筹反腐败斗争国际国内两个战场,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加大跨境腐败治理力度,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责任编辑:陈建慧
    图片编辑:沈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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