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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非法经营之私设屠宰场

2019-02-03 09: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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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检君说法

经典选段小剧场

宋丹丹说把大象装进冰箱分三步!

第一步:打开冰箱门

第二步:把大象放进

第三步:关上冰箱门

那么问题来了,把猪装进冰箱,需要几步?

那可比装大象复杂多了。

请解题!

一共分为四步!

第一步:生猪的养殖

第二步:生猪的屠宰

第三步:猪肉制品的检验检疫

最后:把猪肉装进冰箱

小结

回归正题啦,猪肉作为中国人餐桌上必不可少的食材,市场空间巨大,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从养殖到屠宰,直至来到你的冰箱,每个环节都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操作流程,比如生猪的屠宰问题......

瓯检君说法

非法经营之私设屠宰点

案情回顾

因无证私设场所,屠宰无检验检疫标识的生猪,近日,建瓯市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自2013年开始在建瓯市川石乡某号内,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私设屠宰场,将屠宰的生猪肉批发销售给附近超市和居民,非法经营数额高达500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在全国上下严防严控非洲猪瘟严峻形势下,从疫情省份某养猪场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生猪22头到我市准备屠宰销售(该批生猪到达我市后即被有关部门查获,并全部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

“私屠滥宰”是违法行为?

答案:是的。

我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换言之,除农村地区为自家需求屠宰生猪外,其他个人为销售肉制品而大量屠宰生猪的行为,都可能涉嫌犯罪。

定罪量刑有标准吗?

答案:有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第八款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为何要打击“私屠滥宰”现象?

答案:因为私设屠宰场存各种隐患。

一、来源无法保障

地下生猪屠宰厂(场)是当前病死、毒死、死因不明以及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流入市场的一个重要通道。低价购入的猪肉不可言喻地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二、环境污染严重

一些农村中小养猪场,从场地选择到养殖过程都呈现巨大问题,譬如场地选择在毗邻居民(村民)聚居地,粪便臭气晕天,且猪场排放乱排,环境污染严重,同时,喂养猪的饲料以回收餐厨食客吃剩垃圾为主,猪肉质量堪忧。

三、半夜扰民,邻居怨声载道

地下屠宰场因为被当地政府多次“高声”喊停,转而进行“地下工作”,半夜杀猪,猪声四起,周围邻居每夜被吵得无法安睡。

瓯检君“跨界”教你买放心肉!

一看

猪肉皮上是否有圆形“检验合格”印章。

二看

从外观看肥肉层(脂肪)洁白,肉有光泽,皮色微红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弹性好(即压皮肉产生的凹陷能立即恢复)、气味好。

三看

健康的猪肉呈白色或者浅白色,切面有棕色或粉红色还有光泽,无任何液体流出;病死猪的肌肉无弹性,切面暗紫有汁液。健康的猪肉无异味,病死的猪肉有血腥味、尿臊味、腐败味。

2019年,建瓯市检察院将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加强协作,进一步维护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打击和防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最后,建瓯市人民检察院祝全市人民新年快乐!阖家幸福!

文/编辑:苏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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