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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从快严打跨境电诈,最高检建议警惕高薪引诱出境参诈
最高检12月1日消息,为进一步遏制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最大限度切断境内不法分子与境外诈骗集团勾结的犯罪链条,根据常态化挂牌督办工作机制,近日,最高检、公安部决定继续联合挂牌督办第四批8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坚持深挖组织者、领导者及幕后“金主”,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境内关联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澎湃新闻从最高检了解到,2022年以来,最高检、公安部已联合挂牌督办三批13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持续释放依法查处、从严惩治的强烈信号,在相关地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督办案件均取得显著成效。
最高检介绍,本次选取挂牌督办的8个案件,从案件特点看,参与人员众多,内部组织架构严密,境内外协同勾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有的诈骗集团还涉及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严重暴力犯罪,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从案件类型看,涉及虚假投资理财类、刷单类、虚假博彩类等多种诈骗方式,以及包装成“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的电信诈骗园区,迷惑性强,基本涵盖目前跨境电诈的主要犯罪模式,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意义。
从案件处理看,案件多由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中研判发现,这对于通过研判深挖、精准核查等进行全链条打击以及办理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从案件进展看,公安机关均已抓获大量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也已受邀介入案件引导取证,为后期办理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但同时,案件“金主”“骨干”到案较少,且关联境外其他诈骗犯罪集团案件,有必要通过挂牌督办,加大警务执法合作和境外缉捕力度,强化全链条打击。
最高检强调,电信网络诈骗作为智能化、非接触性犯罪,具有成本低、收益高、易复制、难追查等特点,已成为当前的突出犯罪之一,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跨国跨境快速发展,已成为全球性的打击治理难题。
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难在哪里?最高检分析指出,一是有组织化日趋明显。零散、点状式的独立诈骗团伙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以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为幌子的超大犯罪集团。诈骗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呈现出多行业支撑、产业化分布、集团化运作、精细化分工、跨境式布局等跨国有组织犯罪特征,并勾结当地势力逃避打击。
二是犯罪工具不断升级。诈骗集团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远程操控、共享屏幕等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更新升级犯罪工具,与执法部门技术攻防对抗不断加剧。
三是黑灰产犯罪境外化。随着国内打击力度加大,有的黑灰产团伙将整个或部分犯罪链条向境外转移,有的在境内大量使用境外通讯工具或服务器设在境外的资金交易平台等,各类逃避侦查手段不断升级。
四是跨境执法合作难。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定义、构成要件、证据标准等不尽相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双边多边执法司法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跨境打击、调查取证、人员抓捕等难度大。
面对仍然严峻复杂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形势,最高检建议,要警惕高薪引诱出境参诈。近年来,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和幕后“金主”藏匿境外,他们打着高薪招聘的幌子,引诱招募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赴境外从事诈骗活动;同时,有的诈骗团伙还在管理控制过程中对成员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广大群众,尤其是年轻人,切莫相信招聘门槛较低、不要求外语基础、不要求相关专业技能的境外高薪招工信息,务必擦亮双眼,以免误入境外犯罪集团。
同时,坚决不做电诈“工具人”。最高检提到,根据法律规定,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行为的单位、个人或相关组织者,或将面临刑罚、行政处罚及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广大群众切勿受他人引诱蛊惑实施出租出售电话卡和银行账户、贩卖个人信息、推广引流、程序开发、“跑分”洗钱等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自觉遵纪守法,坚决不做电诈“工具人”。
此外,避免上当受骗,要牢记“三不一多”原则:即“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电话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防止陷入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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