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以案释法】交通安全关系你我他 醉酒驾驶危害大大大

2024-12-01 15: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醉酒驾驶机动车,有哪些后果?你真的知道吗?

近日,彝良法院审结了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险驾驶案,让我们一起来了解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后果吧!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段某在朋友家中饮酒后驾车归家,途中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54mg/100ml,提取其静脉血液血样送检后,乙醇含量为273.45mg/100ml(乙醇/血),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同时,因其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理后依法对其科处了刑罚。

法官说法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大家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道路交通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利益。《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驾驶罪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通行效率。实现立法目的有赖于包括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者和行人在内的所有交通参与者依据交通法律法规的通力合作。对于机动车驾驶员而言,因机动车危险性更高,持证人更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伴随社会的大力普法,醉酒驾驶汽车的危险性已经较为深入的印入驾驶员的脑海,但不少人仍存在侥幸心理。特别提醒所有的机动车驾驶人,要加强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分理解吊销驾驶证的法律含义,恪守“酒后不驾驶”的安全理念,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让家人安心,对社会负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原标题:《【以案释法】交通安全关系你我他 醉酒驾驶危害大大大》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