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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时习之 | 供暖季,遇到这些纠纷如何维权?

2024-11-29 11: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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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供暖季的到来,供暖纠纷时有发生,其中供暖温度不达标、供暖设施故障等问题最为常见。这些纠纷不仅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也与供暖单位的责任履行密切相关。遇到这些纠纷时,应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供暖温度不达标怎么办?

孙先生所住小区由某供暖公司负责供暖,双方签有供热采暖合同,其中对计费面积、温度标准等均有明确规定。供暖季到来,孙先生因未缴纳供暖费,被供暖公司向法院起诉追讨。孙先生辩称是供暖温度不达标才不缴费,并提交了诸如与供暖公司员工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但供暖公司对此不予认可。经过审理,法院认定供暖公司已实际供暖,孙先生应当支付供暖费。由于孙先生提交的证据在真实性和关联性方面存在问题,无法有效证明供暖温度不达标,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孙先生支付供暖费用。

业主与供暖单位签订供热采暖合同后,便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成立了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供暖单位有义务在规定的采暖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温度标准为业主提供稳定供暖服务,确保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业主住宅内的卧室、起居室温度达到合同规定的最低标准,这是其应尽的主要合同义务。而业主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缴费标准和期限及时缴纳供暖费,这是业主享受供暖服务所对应的必要义务,缴费标准和期限在合同中均有明确规定,业主需要严格遵守。

以案说法

在业主主张供暖温度不达标时,所提供的证据应当符合法律要求。从证据的真实性与可信度来看,如果业主的举证多为个人主观感受和向供暖单位反映情况的材料,缺乏客观的、经过科学测量的温度数据支持,难以被法院认定为真实反映供暖情况的有效证据。

实践中,有业主向法院提供热能表照片等证据,虽可显示居住环境温度数值,但无法确定其测量的准确性以及是否符合行业规范的测量条件,且没有供暖单位的认可,不能单独作为判定供暖不达标的依据。另有部分业主向法院提供了自行制作的测温记录表作为证据,但如果其没有经过专业机构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监督测量,其记录的数据专业性和可信度往往不易被法院采信。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充分关联且有用的证据应具备客观性、科学性以及可验证性,这样才能为案件事实的认定提供可靠支撑。

如由专业检测机构依据相关行业标准,使用精准校准仪器在供暖季正常供热时段、按照房屋不同功能区域均匀布点所测得的多组温度数据记录,且有详细的检测时间、地点、环境参数标注以及检测人员签字盖章的测温报告,便属于此类能有效支撑供暖纠纷诉求的关键证据。同时,若有供暖单位关于供热设备运行参数异常的内部记录或维修记录,且能与室温不达标情况相互印证,也可作为有力证据被纳入考量范畴。

此外,业主维权需依循正确途径。在供热纠纷发生后,业主最好先以国标测温设备按科学方法多时段、多位置多次测量并记录。如果认为供暖温度不达标,要及时保留投诉或维修记录,要求供热单位或相关供热监管部门上门实地测温,或委托具有相应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并留存测温单等相关证据。若供暖单位未积极处理,业主可向物业、社区或供热部门反映,借助其协调监督职能推动解决。若仍无法解决,业主可依合同与法律诉讼,凭充足有效证据主张供暖单位担责,如减免供暖费、赔偿因供暖不佳导致的额外取暖费等。

供暖设施故障的责任如何划分?

李先生装修时自行对家中供暖设施进行调整、更换管道,又在未咨询供暖单位的情况下,自行安装了一个新的暖气片分水器,希望改善供暖情况。供暖季来临,新更换的管道连接处发生破裂,大量热水涌出,新安装的分水器也出现故障开始漏水。水不仅浸泡了李先生自家的地板,还渗漏到楼下邻居张先生家,导致其家中天花板、墙面受损。李先生联系供暖单位,对方表示,李先生自行更换的管道和分水器并非标准设备,且安装不规范,他们不应对此负责,李先生应自行承担所有后果。李先生则认为,供暖单位对小区供暖设施有整体维护责任,不应完全由自己承担损失,双方僵持不下。同时,邻居张先生也要求李先生赔偿其房屋及物品损失,李先生觉得自己也是受害者,不应独自承担赔偿责任。三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张先生将李先生和供暖单位共同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在未咨询专业意见的情况下自行更换管道和安装分水器,最终引发漏水事故,其自身存在过错。供暖单位虽然对小区供暖设施负有维护责任,但对于李先生这种私自改造行为,若在不知情且无法预见的情况下,难以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对于邻居张先生所遭受的损失,李先生作为直接导致漏水事故的房屋业主,有义务对因自家房屋问题给他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以案说法

对于室内共用供暖设施,居民不得擅自改动,如有改动需求,应经供热单位确认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不妨碍设施维修养护。如果业主自行更换且未采用标准设备,就可能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居民在对供暖设施进行改造时,应遵循相关标准和程序,若因私自改造且使用非标准设备导致故障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然而,如果供暖单位在日常管理中,未对小区供暖设施的使用规范进行充分告知,或在发现业主有私自改造迹象时未及时制止和提醒,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可能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

暖气漏水殃及相邻楼层在生活中屡有发生。根据民法典规定,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应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程度,合理分配责任比例。在多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依据各方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来判定其应承担的赔偿份额。

在处理类似纠纷时,各方都应遵循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自身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和合法权益。法官提醒,居民在进行房屋设施改造时,务必提前了解相关规定,避免因私自改造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当发生供暖设施漏水等情况时,要及时拍照、录音录像,留存财产损失的相关证据,以便依法索赔。

(综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等整理)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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