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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微普法 | 家暴“刑”不行?
为进一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妇女群众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妇女群众学法、守法、懂法、用法,市妇联将在“11月25日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期间,推出“以案释法”专栏,用群众身边的案例释法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案释法④
家暴“刑”不行?
Part.1
基本案情
朱某、谢某于2018年相识,一段时间后发展为恋爱关系,于2020年6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因双方了解不够深入,婚后矛盾不断,经常因为琐事在家争吵。2022年1月的某一天,朱某和谢某在家中,又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发生撕扯,后越吵越激烈,朱某用拳头朝谢某的后背、腰部和肩膀等部位进行殴打,又用脚踹了谢某的身体,致使谢某受伤倒地。2022年2月,经过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谢某身体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公诉机关认为,朱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Part.2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朱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本案系婚姻家庭关系纠纷引发,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朱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最终被告人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Part.3
律师说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长期的家暴可能会构成虐待罪,严重的甚至会构成故意伤害或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百害而无一利,不能为了发泄自己心中的怒火而逞一时之快。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只有冷静沟通,互相理解,互敬互爱,才能共同经营一个温馨和谐的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条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校对 | 张 媛
审核 | 伍 倩
来源 | 合肥女性
原标题:《巾帼微普法 | 家暴“刑”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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