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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照进现实,一富商去世后私生女分走80%遗产
平常我们总能在小说情节中看到一些凤凰女想要通过孩子来攀上豪门,然而最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遗产继承案件,就给大家展现了什么叫做“小说照进现实”。
朱某,一位富商,在2023年6月去世。他留下了一份遗嘱,将遗产留给了婚外情对象黄某和非婚生女儿朱某博。原告为朱某博和她的母亲黄某,被告则是朱某的婚生女朱某蕙。朱某蕙认为,自己的母亲先于父亲去世,且患有精神疾病,无法订立遗嘱,父亲的遗产中有部分继承自母亲。然而最终法院判定,非婚生女朱某博继承遗嘱中的50%和另一部分的六成,即总遗产的80%,婚生女儿朱某蕙继承20%。朱某蕙认为这个判决结果让自己母亲的财产大部分流向伤害她的第三者及其子女,自己无法接受。
一、为什么私生女能继承富商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意味着在继承权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是平等的。因此,朱某博作为非婚生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继承。
二、为什么拥有遗嘱朱某博能继承遗产,而黄某没有继承权?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对其死后财产分配的一种安排。朱某的遗嘱中,将遗产留给非婚生女朱某博的部分被法院认定为有效,因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然而,赠予黄某的部分因违反公序良俗而被判定为无效。法院认为,黄某之所以成为受遗赠人与非婚生女朱某博有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这违反了社会公德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公序良俗是指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法律适用中的重要原则。在遗产继承中,将遗产赠予婚外情对象黄某违反了公序良俗,因此该部分遗嘱无效,黄某无权继承。
黄某蕙表示这个判决结果让她无法接受,会继续向高院申请再审,最后结果会是怎样的还不得而知,也许会有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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