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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乱真”?经侦大队破获一起伪造货币案 | 云南经侦
近日,芒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成功破获一起伪造货币案,有效打击了假币制造和销售犯罪链条。
11月19日,根据相关线索和研判分析,经侦大队在某小区住所抓获一名涉嫌伪造货币的犯罪嫌疑人,并在其家中当场查获假币成品、半成品159张及大量防伪纸,涉及金额1620元,同时对其伪造货币使用的工具打印机、锉刀、油墨、裁剪工具一并起获。
此次行动精准高效,阻断了这批假币流入市场的渠道,彰显了警方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秩序稳定的决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认真鉴别,以防收到假币!
一是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现金交易时要提高警惕,对收到的钱要仔细检查。
二是一旦误收了假币,要及时上缴银行或公安机关,切忌为转嫁损失而再次使用。
三是如若发现有人使用假币或者进行假钞违法犯罪活动时,应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芒市警方
责编:张适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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