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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系列访谈丨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厚植“绿美楚雄”生态底色 打造生态保护和绿色…
问:楚雄州地处滇中,是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您介绍一下,楚雄州从哪些方面发力打造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先行区,取得了哪些成效?
楚雄州始终将打造全国、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举全州之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全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一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适时健全协调机构,完善制度机制,扛牢扛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重要权重分值,形成了污染防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动协同齐抓共管新格局。
二是全面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坚决守好生态安全屏障。“十四五”以来,楚雄州全面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守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空间管控单元94个,强化河湖岸线管控,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长江经济带“三线一单”战略环境评价规划编制。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为支撑,以南部哀牢山生态屏障、北部生态屏障,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带、红河干热河谷地带为依托,结合楚雄州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散状分布,建立“两屏两带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体系。
三是在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减污降耗,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聚焦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实施产业强州战略,构建形成了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绿色食品制造、旅游文化、生物医药和大健康等产业集群。
四是弘扬生态文化正能量助力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楚雄州通过实施恐龙化石保护条例、彝医药条例、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彝族服饰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为全州民族传统生态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和制度保障。通过广泛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持续高涨,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生态文明的价值观、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行动自觉。
近年来,我们在打造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先行区具体行动中实干争先,圆满完成省下达楚雄州的各项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和我州确定的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连续四年在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多年保持在98%以上,2024年1月至9月,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5%,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州府所在地楚雄市细颗粒物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4%。41个国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从2021年的86.7%提升至2023年的95.1%,优良率提高了8.4%,境内金沙江干流断面水质全部达到优良。
问:楚雄州共荣获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国字号”品牌4个、“省级”品牌4个,持续位列全省“双第一”。请介绍一下楚雄州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经验。
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是“国之大者”,楚雄州始终高度重视,坚决扛起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体制改革,高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落细落实。通过不懈努力,2020年,楚雄州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大姚县被命名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021年,双柏县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2年,楚雄州和双柏县、大姚县被命名为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3年,大姚县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楚雄市被命名为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一是坚持目标引领,巩固提升创建成果。紧盯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目标,聚焦打造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先行区任务,印发《楚雄州“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建设规划(2021-2025年)》《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等文件,统筹谋划并全力推进楚雄州及10县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坚决守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荣誉,持续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成果。
二是坚持保护优先,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与治理,全面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强化河湖岸线管控,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严格“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215.65平方公里,占全州土地面积的25.37%;划定管理保护范围河道508公里,河湖岸线保护率达100%;共建立自然保护区(分区)17个、面积达190991.13公顷;有湿地面积4494.92公顷,湿地保护率达75.25%;全州森林覆盖率达62.09%;绿孔雀现存数量达52群360多只,已超过全国总数的一半,全面打响“中国绿孔雀之乡”品牌。
三是夯实生态制度,压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州、县市两级进一步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考核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体制机制,开展州、县两级年度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及时印发实施,刚性约束更加趋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更加有力。
问:在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要求方面,楚雄州下一步有何措施和计划?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的重中之重。楚雄州结合实际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探索出来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牟定经验”在全省推广,目前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4.24%,位居全省前列。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努力抓实工作。
一是积极对标深化认识。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主攻方向,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有效措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弱项。
二是聚焦目标精准发力。今后一段时期,楚雄州将以“提质增效”为主要任务和基调,通过实施“整州推进”“全域治理”全面补短板强弱项,在解决“有没有”问题的基础上,向着“好不好”目标稳步迈进,争取到2026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以资源化利用为主全覆盖。
三是彻底清查摸清底数。结合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排查,全州组织开展拉网式治理成效“回头看”,彻底摸清家底,精准掌握问题底数,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有效推进问题整改。
四是全面强化质量监管。组织基层力量加大工程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同时广泛听取群众合理化的意见建议,保障工程质量,真正解决各族群众所需所盼。
五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发动群众自治组织健全完善运维管护制度,做到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有运维管理经费保障、有专人管理、有运维管理记录、有水质检测报告。
六是广聚民智形成合力。楚雄州将继续充分发挥群众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广泛动员村民参与,共同研究治理方案措施,确定治理方式,形成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强大合力,坚持以“让老百姓满意”为标准,让群众在共商共建共治共享中有更多的参与度、获得感、幸福感。
原标题:《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系列访谈丨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厚植“绿美楚雄”生态底色 打造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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