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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国家安全 | 红头涉密文件岂能收藏倒卖
2024-11-24 16: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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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不得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不得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其他违反国家秘密载体保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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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原标题:《【普法强基在行动】国家安全 | 红头涉密文件岂能收藏倒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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