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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安、冉桢:“扎进数字中国”,做互联网平台研究

2024-11-22 15:3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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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安: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冉 桢:中山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生

摘要:中国的互联网平台研究是全球平台研究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遴选出近年来发表于中外学术期刊的中国数字平台研究代表性论文,从平台权力及其影响、平台治理与监管、平台与数字新闻业、批判取向的平台研究、平台社会视野下的新兴技术研究这五个角度勾勒中国互联网平台研究的知识图景。研究发现:中国的互联网平台研究具有学科知识碎片化、本土理论缺乏、宏微观研究比例不平衡等特征。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提升中国互联网平台研究的四个方向:推进跨学科交流,建构共享型知识体系;重视本土经验,在此基础上努力实现与国际学术界的理论对话;倡导立足宏观视野的研究探索;注重社会变迁的纵向视野和全局视野,构建有说服性、洞察力与社会关切的在地中国平台研究知识体系。

关键词:平台研究;平台治理;平台新闻业;批判研究

作为数字基础设施,超级互联网平台在国内外学界获得的关注与日俱增。围绕平台的发展历史、运作机制、商业模式、社会影响、监管规制等议题都已涌现出大量研究成果。中国互联网平台发展与全球资本主义的数字化转型大体上保持相同节奏,但其存在与扩张所根植的制度环境,及其作为重要市场主体与国家的关系,与西方具有不同之处。对中国互联网平台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有利于研究者形成对数字平台运作及其影响的更为全面与深入的理解,也有利于构建超越西方中心的平台研究图景,从而实现与国际学界的理论对话。

本文基于中国互联网平台发展的历史与现实语境,尝试从以下五个角度来聚焦相关学术研究:平台权力及其多元影响、平台监管与治理体系、平台与本土新闻业关系、平台新兴技术的多元议题以及批判取向的平台研究。本文进而总结出中国平台研究的总体特征,并就未来研究提出建议。本文的研究对象明确为以数据化 (datafication)、商品化(commodification)与选择性(selective)为运行机制的本土商业互联网平台,不包括政府开发的政务服务平台与媒体运营的新闻客户端。

一、异质性新兴权力主体:

平台及其多元影响研究

中国互联网历经三十年发展,在结构上发生了由开放互联网到平台互联网的变化,并在一定程度上引领着强监管互联网的未来转向。作为一种组织形态,平台得以引领全球互联网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解决了开放互联网时代的商业化模式问题。“凭借发展扩张中的多边市场、网络效应、锁定效应与自然垄断,互联网平台掌握了市场准人权、规则制定权与实际规制权的等诸多权力,成长为社会权力结构中的新兴关键主体。

互联网平台作为网络关键节点与数字基础设施所引发的广泛关注,实质是这一异质性新兴权力主体颠覆了传统的政治与市场权力结构及治理体系,引发相关经验与知识体系的结构性失灵及研究者的普遍性焦虑。对此有一些基础性问题亟待回应:中国本土平台的权力构建及呈现与国际互联网平台是同质的吗?倘若不是,其与政治、资本和社会等因素的关联会以怎样的机制影响权力行使?作为异质性新兴权力主体,本土平台在中国的政治经济结构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在诸多讨论平台权力及其影响的研究中,刘金河提出的“权力流散”,较为准确地把握住了平台权力对社会权力与制度安排所产生的普遍影响。在他看来,中国网络空间正在生成“平台一国家”二元主导的权力结构,平台崛起消减了国家政府权力,原本属于政府的公共权力部分转移到私营企业手中,此过程同时表现为国家内部的公共权力"私有化"和国际层面的国家主权〝协商化”。这一观点从权力分配与运行的理论维度上来说是准确的,也在当代中国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力结构及其互动关系的经验维度得到了验证。例如互联网平台的主体责任就在政策层面确认了"平台一国家"二元主导的权力结构,并明晰了两者间关系。

(一)平台与政治

平台崛起的普遍政治影响在于其改变了政治权力运行的基础环境,由此引发了与国家的权力争夺、协商与再分配。回归中国语境,有学者指出平台崛起削弱了政府监管,衍生新型政治空间,并成为权力结构中的新主体。中国政治学领域关于数字技术与国家理论关系的讨论,反映了学者们就平台崛起所引发的权力运行与分配的普遍忧虑。王绍光认为,数字技术对传统国家理论中暴力、战争与疆域等基石性概念进行了改写,政治权力运行的基础正由线下转向线上,虚拟空间与数据管理成为新兴的政治运行场域与核心能力。”黄其松则提出应当以暴力、疆城、制度与国家能力等基础性概念的迭代为路径,吸纳网络暴力、数字主权、数字政府等概念,构建与数字时代相匹配的国家理论。

以国家理论为牵引,国家信息能力、网络空间主权等议题也成为政治学领域近年来的热点话题。信息能力是指国家辨识其治下公民及其活动状况的能力,是国家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吕俊延和刘燚飞认为,平台提升了国家看到社会的"视力":信息能力延展了国家职能的范围,提升了治理效能,但也有国家职能过度负载和社会自洽运作不振的问题。郑思尧和孟天广提出“信息政治学”的概念,认为大数据等技术显著提升国家的信息汲取与处理能力,并分析了中央督察对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效应。

平台型政府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孟庆国和鞠京芮探讨了人工智能驱动下的平台型政府建设,提出了“合理采用技术主导和技术支持两种平台变革模式”加强公众参与以弥补中央集权式平台发展模式的不足”以及“用与公共管理情境相适应的平台理念和模式”三条实践路径。

网络空间主权是中国网络治理的重要主张。张新宝和许可提出了网络空间主权的治理模式及其制度构建路径,即对内建构基本立法权、简约行政权和类型化的司法管辖权;对外主张网络安全、平等参与、共同利用、善意合作的国际法新秩序。同时坚持国家主权对网络空间的适用性,反对消解主权的“网络自身主权论”和弱化主权的“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模式。以网络空间主权为牵引,中国正逐步建立起发展与安全并重的互联网治理与监管体系。

(二)平台与经济

平台崛起的经济影响在于其发展已超越传统企业组织形态,在数字经济领域同时扮演着经营者与规制者的双重身份,使得市场结构与监管体系面临失灵危机。平台垄断与平台经济分配成为热点研究议题。平台垄断主要包括算法控制、价格操控、合谋协议、客户挟持、过度并购等行为要素,引发学界关于平台垄断的行为识别与规制路径的讨论。张茂元指出互联网平台具有技术红利共享效应,并与经济与技术进步形成了良性互动关系。”贾开进一步明确了平台利益分配的三重机制,即货币化、数据化与生态化,三者共同指向了公共利益与私人激励的张力与平衡。整体而言,对规制与治理的讨论多于对平台经济的技术与社会效应的讨论。

(三)平台与文化

平台崛起的文化影响在于平台逻辑对文化产业的渗透与支配,产生了与资本、数据与技术等概念联系紧密的文化生产的新形式。自托马斯·波尔(Thomas Pocll)等学者尝试将平台视为文化的调节者来对平台文化生产进行理论化,并从基础设施、市场与治理三个角度分析平台对文化生产的影响后果,国内相关研究也逐渐增多。遗憾的是,尽管很多国内研究注重对本土经验的凝练提取,但其结论并未超越西方批判取向的相关研究,未能实现理论的补充与对话。研究者对本土平台文化生产中资本与技术逻辑的简化认知,则是相关领域理论推进落后的深层原因。

(四)平台与社会

平台崛起的社会影响在于其以连接性技术促成了现实世界的社群重组,并以文化、关系、技术三要素实现了人群的圈层化与层级化。圈层与层级的存在意味着互联网并不必然具有推动社会对话与整合的进步功能,平台则存在将层级差异与矛盾公开化与扩大化的可能。张洪忠等研究者指出,当前网络群体信息传播的相互绝缘,使得网络信息传播呈现明显的“巴尔干化”特征,且很难在个体层面解决这一问题。陈云松认为全球化所带来的时空折叠为中国网络空间的群体区隔提供了宏观情境,互联网平台所构筑的信息茧房则构建了微观机制。群体区隔扩散可能导致个体心态极端化、社会撕裂弥散化、交往结构封闭化、意识形态隐喻化。

二、发展与安全并重:

平台治理与监管研究

平台权力对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领域所造成的结构性乃至某些维度上的颠覆性影响,引发了世界各国的监管回应,国家回归治理权威的角色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显著特征。作为全球网络治理的重要场域,中国互联网平台治理与监管的政策取向、运行机制与发展趋势成为关注焦点,并为推进相关领域的理论观点形成了重要支撑。

(一)发展实用主义:中国平台治理的内在逻辑

中国的平台治理模式是以国家为中心的,兼顾发展与安全双重目标的包容、审慎的行政化治理。这一治理模式,既回应了全球层面针对平台展开监管的普遍诉求,也反映了中国关于平台角色的特殊认识,即通过监管与扶持等多种方式实现对本土平台的驯服与吸纳,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政治目标。

国家中心主义的行政化治理模式在监管层级、监管目标与监管力度的选择上更具弹性,这对于治理主体而言是更为理性的选择,但对于治理客体而言则意味着政策预期与监管的不确定性,存在泛政治化、泛安全化与泛风险化的权力失衡问题。就中国平台治理的政策取向而言,有研究者通过分析中国互联网发展三十余年的政策文本,指出中国的互联网治理具有实用主义的治理哲学、国家中心主义的治理理论以及先发制人的治理策略。本文作者提出了“发展实用主义”的概念,探讨了中国互联网平台治理场域中的权力秩序、运作特征与政策效应,即党和国家在政策领域的绝对优先级、长期目标的刚性与短期目标的弹性、平合对政策预期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话语与行为转变。

在兼顾发展与安全的实用主义逻辑主导下,伴随着社会数字化转型的深入,中国互联网平台治理的对象已由网络内容扩展为数字经济与网络数据。从体系建设角度看,国家在组织上形成了中央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为核心,多个部门或机构为重要主体的治理结构。在法治建设上形成了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基础的互联网法律体系。

(二)内容治理:制度化建设与运动式治理并行

从内容层面而言,国家直接介入互联网平台治理的缘起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网络内容由此成为平合治理初期的工作重点。与市场治理、数据治理相比,网络内容治理的刚性更高,但因政府的直接介入受到资源技术与产权制度的双重约束,内容治理领域仍存在弹性空间。由此,有研究者指出中国的网络内容治理形成了一种有别于传统治理模式的“政企发包“模式,即“政府部门将网络内容治理权发包给平台企业,同时自身保留监督权与最终奖惩权”,其特征是“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强经济激励、结果考核与经济资源控制”。“政企发包”的存在意味着平台在内容治理过程中拥有一定程度的裁量权,但执行程度则取决于内容性质,以及平台与政府的权力博弈。

内容领域实用主义治理的第二个维度,即制度化建设与运动式治理的并行发展。有研究者以内容监管的行政约谈为对象,指出它既是“回应性规制”的体现,也是监管资源约束条件下的无奈选择,尤其需要处理好灵活性与合法性的关系。提升行政约谈等监管工具的法治化水平是学界的普遍呼吁,构成了网络内容治理的应然层面。未来的相关研究,或可从内容治理的政策逻辑与政策执行的实然层面展开。

(三)市场治理:“识别一对策“路径中的协同

从市场层面来说,国家所展开的监管行动矛头主要指向平台垄断。平台垄断行为涵盖算法控制、价格操控、合谋协议、客户挟持、过度并购等诸多维度。识别平台经济的特殊属性和提出传统市场监管理论与政策的更新路径,是平台反垄断研究的两个重点。

平台垄断的特殊性,首先表现为平台具有市场经营者与规则制定者的双重身份。这可能导致平台自治的效能风险。其次,由于平台在本质上是构建多边市场的生态基座,平台经济的市场界定、市场支配与经营者集中等用于识别垄断的关键概念也 与传统市场生断发生了偏离。最后,平台垄断是多边市场、网络效应和由用户与数据为核心的商业模式等多因素催生的自然结果。互联网产业由增量竞争转向存量竞争,则是近年平台坐断行为爆发的重要外部因素。

考虑到平台在国民经济、就业以及技术发展、社会进步方面的显著贡献,研究者在提出针对平台垄断的监管建议时普遍强调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前置监管、敏捷治理,加速完善法治建设和推进多元协同治理等政策建议。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以多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为基础,如何才能达成多维度政策目标的最优解?考虑到当前平台的协同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监管资源约束的结果,平台治理与监管的相关研究应当超越国家中心主义的单一视角,转而将视线转向社会公共利益与价值理念上来。由此,平台治理与监管研究或可走出“识别-对策”循环,提升更广阔的学术想象力。

(四)数据治理:克服理论上的“不可能三角”

当前,数据已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要素,以及国家安全与国际竞争的重要要素。建立系统完备的数据治理体系,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前提。2022年以来,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制度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的指导政策,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的发展规划。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数据价值化这四个重要维度都在政策上得到了推进。

数据治理涉及国家、企业与用户的三方博弈。刘典认为,在实际的治理模式选择中,数据治理存在理论上的“不可能三角”:充分满足维护数据主权 、促进数据自由流动以及充分保障个人数据权利这三个政策目标中的任意两个都会与第三个形成冲突。中国的数据治理模式既重数据主权的维护,也重视数据在国内的自由流通,对数据的跨境流动则态度廋谨慎。

不难发现,在本土互联网平台治理乃至更高维度的科技治理体系中,发展与安全已经成为核心逻辑。对发展与安全的深入、全面与准确认识,是理解中国互联网平台的治理逻辑的必要条件。

三、国家一平台关系:

数字新闻业研究的关键语境

作为数字基础设施与网络空间信息传播的关键节点,互联网平台从根本上重构了大众传播,重塑了新闻业,并使与之相关的传播研究成为事实上的显学。以互联网平台为参照基点的数字新闻业研究,大体可划分为职业层面的新闻生产和产业层面的商业关系这两类。

(一)互联网平台与新闻生产

互联网平台对新闻生产的影响涵盖新闻选择、内容制作与效果评估等新闻生产的全部环节。平台逻辑相对于新闻生产而言是一种异质性存在,而非大众传播时代媒介演进的迭代与补充的简单逻辑。把关替代、指标迷恋、软新闻与情感传播的流行构成了平台对新闻生产的影响的基本维度。

其一,算法推荐导致新闻把关权力转移。新闻把关的权力由新闻从业人员转向算法驱动的数字平台,以及平台中的海量用户。也在这一权力迁移的过程中,媒体从业者的新闻选择的影响因素也逐步转向了由算法偏好支配的带有黑箱性质的信息价值。针对新闻从业者的新闻价值理念变化,昊��薇等研究者通过对36位国内新闻工作者的访谈分析发现,在数字技术条件下,新闻的透明性、互动性、建设性等要素的价值属性得到凸显,新旧媒体之间的界限也趋于模糊。

用户与平台的互动是算法社会建构的重要维度。刘鹏从新闻生产中受众地位提升的现象出发,认为用户已成为构建新传播格局的关键因素,并提出“用户新闻学”的概念,来分析数字化环境中新闻学的观念变化,以及新闻定义权由媒体转向用户的变化。需要强调的是,算法和受众对专业媒体来说都是异质性权力主体,在宣传制度与传媒管理体制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其影响是有限的。更为重要的是,国家本身也能够依照法律与行政方式,有效规制算法,从而实现传播权力的重申与传播秩序的重塑。

其二,流量法则直接影响新闻生产与绩效评估。平台流量在新闻编辑室中发挥着更直接的影响。尽管在官方的政治话语与新闻业界的职业话语体系中,流量多以负面形象出现,但在新闻生产与奖项评比中,流量又成为了最为重要的评价指标之一。余沐芩和宋素红通过对20位互联网新闻从业者的访谈分析发现该群体围绕平台流量建立起了“客观性”与“工作能力”的双重认知,以流量为中心的新闻生产常规与传播绩效考核形成了对新闻工作者的隐性控制,并衍生出新闻从业者的身份认同与流量合谋等风险。

流量崇拜现象并不局限于商业媒体。以媒体的流量崇拜和行为异化管中窥豹,张寅认为当下的部分融合式新闻生产,已成为以“不得不融合”与“构建合法性“为特征的媒体式面子工程。这一发现与尹连根于2013 年提出的关于中国报业改革的“姿态性融合”观点不谋而合。

也有研究者关注媒体行动者与流量法则之间的博弈。张雪和田自豪通过对八家主流媒体的新闻工作者开展访谈发现,主流媒体已将流量正常化,具体体现为媒体顶层设计中对流量的对抗式吸纳,编辑部对流量的策略性操控,以及从业者对流量的习得性无视。这一发现提示了组织文化、行政层级与地方传媒生态可能对新闻生产产生重要影响,丰富并完善了关于平台新闻业的经验认识。

其三,软新闻和情感传播的流行成为平台时代新闻业的重要特征。章農与尹子伊通过对抖音短视频平台上的代表性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内容分析发现,政务新媒体在常规宣传中采取了以个体情感与集体情感相融合的方式来推进国家社会间的情感连接,在主题宣传中则以调动网民状态与结构性情感的方式来扩大宣传效果。

平台是否应该为当下中国新闻业对指标的痴迷,及其所引发的黄色新闻泛滥等问题承担主要责任?鉴于在现实中,平台绝不可能拥有对新闻业生存的支配权,传媒制度的根本规定、官方政策的政治需求、模板媒体的榜样宣示、科层组织的路径依赖、权力网络的关系秩序等因素,都是理解数字新闻业的重要变量。

(二)互联网平台与新闻业关系中的国家角色

在商业和产业层面,互联网平台对传统新闻业的直接冲击在于深刻改变了二次售卖的商业模式。从全球新闻业的发展状况来看,传统商业模式的颠覆与平台渗透降低了新闻工作者的自主性,使得新闻业对平台形成了单向依赖:媒体不仅无法从平台直接获得检验其数字广告战略的用户数据,还需要时刻根据平台内容算法与政策变化不断调整自身的传播策略。这些会对新闻媒体的创作激励、内容变现以及品牌维护等造成负面影响,并给新闻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危机。

在中国,新闻业对互联网平台的流量和数据依赖情况更复杂。一方面,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专业媒体对互联网平台存在更强的依赖性。这也使得中国新闻业在平台化转型过程中出现了结构性分化,即市场化媒体的普遍衰落与党媒及政务媒体的兴起。方可成基于党媒传播数据与对党媒从业者的深度访谈,分析了人民日报等头部央媒兴起的原因,即党媒从业者已熟练掌握基于数字平台的新媒体运营策略,且善于借用自身稀缺资源,来增加时政内容的吸引力,自上而下的制度鼓励与党媒间激烈的同行竞争也构成了党媒创新宣传的持久动力。邹胜通过对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三家中央媒体从业者的深度访谈,发现了宣传创新如何作为一种正当化方式,助力个体和组织在官僚系统内追求政治与象征资本。这些研究为构建关于当代中国新闻业转型的全面理解提供了帮助。

另一方面,得益于本土互联网平台诞生发展所根植的制度环境,以及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意识形态与宣传舆论文化工作的高度重视,中国的互联网平台与新闻业形成了互为需要的双向依赖关系。这种关系是双方共同面临国家正当性压力时,出于自我存续与发展的现实考量所作出的理性选择。有研究者分析新浪微博的演化历史发现,在商业变现、政府监管与网络生态变化三种因素的作用下,微博从原来的突出媒体属性、促进信息交流和公共讨论的社交平台变成了充斥着营销与娛乐信息的娱乐化平台;其早期的产品设计,包括面向公众、开放与实时信息共享等属性,则让微博在中国的网络空间中依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还有研究者以字节跳动公司与政府及党媒间的关系演进为切入,指出其产品变化体现了西方平台的组织话语,如基于技术中立的责任规避话语以及平台是科技公司而非媒体的身份认知等在国家监管面前遭遇了失败,反映了中国平合社会的政治经济逻辑以及国家对平台的有力控制。

上述研究表明,互联网平台对新闻业所产生的影响具有在地性。中国平台社会根植于特定政治经济语境中,国家关于平台与新闻业关系的认知评估和媒体的行政层级序列与组织文化等因素在新闻业转型中所发挥的作用可进一步深入探讨。

四、技术加速的不确定性:

平台与新兴数字技术研究

自2021 年以来,以元宇宙和ChatGPT 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吸引了全球关注。前者引发了新闻传播学界关于人的数字化存在、新型人机关系的讨论。随着Meta 公司的元宇宙战略并未取得突破性进展,以及在经验层面缺少与现实世界的连接,学术界对元宇宙的热情也有所消退,并快速转移到了以 ChatGPT 为代表的已得到大规模应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之上。

(一)元宇宙:深度媒介化的生存想象

如果说互联网平台对线下生活的渗透模糊了现实与虚拟的界限,那么元宇宙概念的流行则将这种状态推向了极致。喻国明等研究者认为元宇宙连接了现实与虚拟世界,将会演变为更高维度的新世界,并指出区块链、交互技术、游戏范式、网络与计算技术为元宇宙的运行提供了保障。杜骏 飞认为元宇宙概念的提出标志着人的数字化生存由线上线下相混合的“具身“转变为传播主体与中介相融合的“交往人”。

尼克·库尔德利(Nick Couldry)与安德烈亚斯·赫普(Andreas Hepp)提出的“深度媒介化”期待。胡泳认为元宇宙本质上是带有技术乌托邦色彩的社会构想与实践探索,其在生产与创造、认知与经验、社群与身份三个方面表现出有待激发的潜能与变革性影响。

(二)大语言模型:不确定的传播影响

以 ChatGPT 为代表的大语言模型因其迭代速度快、使用场景多样化和无限接近乃至超越普通人类智能的表现以及对 ICT产业的颠覆性潜力,引发了各界注意与讨论。ChatGPT 作为通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主体性层面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化。邹开亮与刘祖兵认为 ChatGPT强化了智能算法主体化的现实需要,并从法律主体性的哲学基础、人格要素的肯定、生物学要素的否定与社会要素四个维度对其进行了肯定性证成,还以法律人格授子机制与伦理审查的双重路径构建了其主体化的制度保障。刘海龙与连晓东从海德格尔生存论的理论出发,将ChatGPT定义为“新常人”,认为它代表着一种知识渊博的认知平庸者。这些观点都在某种程度上将 ChatGPT视为人或类人的存在,康德的人类中心主义哲学在面向通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属性认定方面面临系统危机。

新兴技术的应用普及背后,伴随着人类对技术风险的担忧。人工智能在触发人的技术恐惧方面则显得尤为突出。刘艳红以 ChatGPT为对象,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存在准备阶段的数据风险、运算阶段的算法偏见风险、生成阶段的知识产权风险。诸多学者也围绕大语言模型对传播的影响展开讨论,从多角度分析感知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潜在影响。在《传播与社会学刊》组织的学术对谈中,研究者们基于对 ChatGPT3.5的使用体验,初步评估了大语言模型在传播研究中的应用潜力。

大语言模型的应用还催生出作为信息主体的权力问题,对此学者们的观点尚不一致。陈全真认为区块链等web3.0 技术使用户在数据层面实现了从生产到分配的主动权,但大语言模型的出现又将用户数据收拢回去,并以生态基座的角色与位于应用层的数字平台相结合,实现并进一步加强了平台的中心化。彭兰则认为ChatGPT会使得人类的信息消费向基于人机互动的“个人门户“模式迁移,这种模式有助于为个体提供更高效率的信息收集与加工、整合,并导致互联网平台的新运动,即信息传播的权力迁移。大语言模型与互联网平台间的复杂关系,凸显了信息传播的智能化趋势,人机关系的探讨将成为相关领域的重要问题。

值得学界注意和反思的是,在智能传播研究领域也存在大量平庸之作。主要存在两类问题:一类是对技术逻辑相对陌生,仅能以“新瓶装旧酒“形式讨论意识形态风险和治理策略。第二类虽注重与国家重大战略的贴合,但缺乏实证研究的数据,有预测和想象之嫌。

五、理论依赖与语境抽离:

批判取向平台

伴随着以互联网为核心承载的数字经济的发展,人类社会也被认为进入了平台主导的数字资本主义新阶段。在平台资本主义的理论视野下,数据资本被视为产业与金融资本之后的第三种支配性资本类型。互联网平台则凭借对用户数据的攫取与占有,被视为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关键权力主体。以平台作为观察数字数字资本主义的方法,平台监视与平台劳动成为批判取向的平台研究的核心议题。

(一)平合监视研究:概念迁移的语境匹配风险

平台经济高度依赖对用户数据的占有与变现,对用户平台使用的行为痕迹开展监控则成为提高数据获取与匹配的关键机制。相关研究以肖莎娜·祖博夫 (Shoshana Zuboff) 提出的“监控资本主义”的概念作为理论基础。例如,有研究提出“数据附身”与“数码资本错位”是“监控资本主义”运行的基础机制:前者通过将用户强制卷入平台使用来助力平台攫取数据,后者则揭示了用户数据的货币化方法。

不过,数字经济的发展程度并不足以证明数据驱动的平台资本主义已成为全球资本主义的主流形态,因此若将平台视为全能的权力主体,将数据获取与货币化流程局限于平台与市场内部,则容易忽视法律规章、国家制度在中国语境中的主导作用。从法律层面,随着数据确权、流通与交易的法规逐步完善,“监控资本主义“很难成为平台经济的基础性理论。从制度环境看,中国的政治经济结构与本土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历史,形塑了中国的国家一平台关系,也决定了国家对平台具有强大的控制力。这些结构性要素,无不提醒着将“监控资本主义”应用于中国所面临的研究挑战。

也有研究者从“液态监视”“社交媒体监视”等概念出发,分析互联网平台对政治与个体的影响。例如,郭小安和赵海明从数据驱动的液态监视这一概念出发,认为液态监视的数据宰制和人性异化造就了碎片化的公共空间,但也为政治对话、弥合社会共识、突破圈层化传播提供了契机。丁依然则认为技术的发展改变了监控者与被监控者间的关系,监控技术由此获得了某种程度的可见性正义。此类研究关注到了平台运作模式的社会维度和制度情境,后续研究还可在概念迁移、转化过程中更多考量适用性问题,例如平台监控在很大程度上是商业驱动的,那么其政治转向是如何发生的?技术驱动的可见性正义,在互联网社会发展到平台社会之前或之后有何变化?

(二)数字劳动研究:对象泛化与理论挪用

杨嵘均和卢晗针对国内传播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文献计量结果显示,平台与数字劳动已成为相关领域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数字劳动概念由蒂齐亚纳·泰拉诺瓦(Tiziana Terranova) 在分析达拉斯·斯麦兹(Dallas Smythe )的“受众商品论“时提出,指向用户通过免费的在线娱乐(劳动)创造价值。网络用户基于休闲目的所展开的无偿活动,玩游戏、听音乐都可被归结于此。

然而,以数字劳动的原初概念考察国内的相关研究不难发现,国内数字劳动的研究对象已扩展至过于宽泛的各类对象。如新闻记者、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明星粉丝、游戏陪练、流水线工人等职业身份,涉及知识劳动、情感劳动、体力劳动、弹性劳动等多种劳动方式。数字劳动由此变成了“空虚的能指“,研究成果缺少问题意识、理论对话和批判深度。

一些学者已开始反思国内数字劳动研究的高度板结化态势。审视相关研究不难发现,不少研究成果是将资方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技术手段以强化突出,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细致深描,并将劳动者以默会知识存在的个人或群体应对进行过度拔高与抽象化,从而挪用“支配一抵抗”的理论路径。在反思此类研究的基础上,要“对资本、平台与劳动之间的多元且复杂关系进行更情境化的阐释”,“观照媒介技术发展的底层逻辑并增加历史和对比的视野”。比如,有研究以巡游出租车司机为研究对象,探究了处于平台经济形态与传统工作状态交界处的司机群体对数字平台的驯化过程,以实证研究回应并拓展了“支配一抵抗”框架的具体运用。

(三)批判取向平台研究的语境反思

一些学界的反思声音认为,对于批判取向的平台研究来说,其知识生产的瓶颈主要在于对西方左翼研究的理论依赖和去语境化挪用,其可贵之处在于批判立场、守望价值和内在逻辑自洽,运用于中国的政治经济结构则要扎根本土语境。为此有两个问题要规避:一是对中国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的认识不准确,从而导致研究的逻辑与经验起点不正确;二是对当前的国家-平台关系状况与权力制度安排认识不透彻,从而导致批判的焦点锚定不精确。

批判取向平台研究的理论资源多来自传播政治经济学,后者根植于二战后西方国家普遍建立的福利国家的政治社会制度。其国家一社会关系模式决定了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在于聚焦身处商业社会的人的主体性及其精神与情感状况。中国前现代、现代与后现代叠加的发展中国家身份,党政引领的国家一社会关系,以及城乡差距、区域发展不均衡和数量庞大的低收入人口,锚定了批判取向的平台研究仍需关照互联网平台的技术与资本扩散对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提高意义,关注其对城乡与区域发展鸿沟的弥合价值。

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曾被视为比较典型的全能型国家。如今改革开放已四十多年,国家依然是社会权力结构中的核心,在资源汲取与分配方面拥有主导权。一方面,当代中国的政治经济秩序特别是国家-平台关系中,国家角色和制度安排往往具有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中国社会中的资本具有多样性和多重价值,它并不必然都是需要被驯服的"幽灵"。因此,批判取向的平台研究,可建立起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数字经济重要主体的复杂理解,将研究取向适度扩展至助力中国式现代化与高质量发展的经验研究。

六、结语:

以国际视野扎入本土语境

综上分析可见,中国互联网平台研究已在中西方理论和概念衔接、本士经验的理论阐释、跨学科研究对话方面取得丰富成果,如何以国际视野扎入本士语境,又以中国研究实现国际对话,则是后续可追求的方向。具体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反思和提升:

其一,互联网平台研究已成为传播学界跨学科研究的显性议题,但不同学科间的知识流通水平较低,研究立场存在分歧。

平台社会崛起是社会数字化转型的最新表征。作为异质性新兴权力主体,互联网平台吸引了包括新闻传播学在内的社会科学各个分支的普遍兴趣。围绕平台的发展历史、商业模式、监管治理、多元影响等问题,新闻传播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做出了重要贡献,为研究者构建关于中国平台社会的整体理解提供了重要助力。但学科间的知识壁垒也导致了平合研究知识体系的碎片化。

此外,不同学科在研究立场上也存在差异。理论资源的取向与研究领域的异质性是形成学科间研究立场产生分歧的重要原因之一。一般而言,经济学与公共管理等学科多将平台视为新生事物,在市场垄断、数据跨境等问题上主张对平台持有“包 容审慎”的监管态度。一些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新闻传播学的研究者则认为技术资本催生了平台问题,强调平台治理的主体责任,研究立场倾向于严苛批判。未来的平台研究,应当更多推进跨学科交流,致力于推进共享型知识体系的构建。此外,考虑到平台所承载的海量就业人口与经济支撑作用,相关研究应当以现实经验为基础,对平台问题以客观分析与中肯评判。

其二,偏重实践层面的研究成果相对丰富,缺少追求理论阐释的基础研究,且呈现出对西方理论的借用依赖。

互联网平台在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领域的复杂影响,催生了国家与社会层面的回应性规制需求。得益于丰富多元且不断更新的治理场景与治理需求,互联网平台监管与治理体系领域的学术成果在数量与质量上,表现都显著优于理论研究。然而,自“平台社会”的概念被引人以来,新闻传播学界的大多数平台研究,都在理论观点与基本概念上严重依赖西方。无论是较早的数字劳动,还是新近的算法议题,变化的是部分成果中经过裁剪、拼贴或增加的本土经验,不变的是一些成果对西方学界的理论观点的挪用或改编。在逆全球化风险加剧的当下,知识的流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这里强调的是呼吁研究者对平台经验以重视,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与西方研究的平等对话。

其三,立足“国家-社会”或“国家-平台”等宏观视野的研究值得倡导和探索,但需建立在更多中微观层面的实证研究之上。

与基础理论的资源匮乏直接相关,国内互联网平台研究领域聚焦平台权力、政治经济秩序、数字经济结构与国家-平台关系等宏观维度的高水平研究相对缺乏。相比之下,中微观层面的平台研究受到热捧。受研究可行性与趣味性的影响,青年学人相对更偏好贴近个体日常生活的微观平台研究,比如社交媒体中的自我呈现、印象管理、可见性政治、算法驯化等议题。

其四,整合平台社会语境与总体现实语境,避免在相对狭窄的路径中研究平台相关问题,更加注重社会变迁的纵向视野和全局视野。

中国互联网平台的诞生与发展,与国家关于信息与数字技术的社会技术想象,以及由这种想象所驱动的腾笼换鸟、新旧动能转换的产业政策取向密切相关。考虑到国家在总体资源分配中所扮演的核心角色,以及超级平台的基础设施属性的日益凸显,“国家-平台“关系以及二者相结合所构建的技术驱动的资源分配与治理体系,应当成为中国平台社会研究的总体语境与逻辑起点。

围绕中国平台社会,有许多重大问题亟待研究者作出回应。从空间比较出发,首要问题是,中国语境下国家与平台的关系如何?国家与平台如何在竞争、博弈和协作关系中互动?阿里、腾讯等超级互联网平台的本土崛起,又究竟在什么维度、以何种程度改变了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结构?

从纵向视野看,历经四十余年的改革历程,维系国家发展的核心要素先由农村劳动力转向土地与房地产,又逐步转向高端制造、信息通信等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新发展要素的核心承载组织,互联网平台在国家与社会发展中扮演何种角色?互联网产业与互联网平台对中国的产业迭代与劳动力流动所产生的影响是复杂的,但这一复杂性在很大程度上容易被技术进步的主流话语所遮蔽。

总之,中国互联网平台研究要立足国情、尊重经验,构建有说服性、洞察力与社会关切的中国平台研究知识体系。中国是美国之外唯一拥有超级互联网平台的国家,也是网络主权的捍卫者与全球平合治理的参与者,多层级、多样化的数字平台实践正引领世界的平台基础设施化进程,应成为互联网平台研究的沃土与高地。然而,受制于理论储备与理论自信的相对欠缺,中国的互联网平台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依然存在着对西方概念、理论和知识的依赖。这种依赖导致未能揭示中国在平台化转型过程中涌现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现象,也难以对其进行足够有说服力的解释。

以国际视野扎根本土语境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起点。中国的互联网平台研究,并不是狭隘地以中国本土商业互联网平台为对象所展开的研究,其本质是以平台为基点,考察中国的数字化转型及其复杂影响。为了达成这一基础目标,时空比较与价值分析是必然的。中国互联网平台的研究者应当发挥社会学的想象力。

首先,应当立足国情、注重经验,以翔实可靠的经验证据作为研究起点。对技术资本的批判有其必要性,但应当建立在对经验材料的分析、对现实语境的把握、对多元功能的判断之上。其次,应当弄通和敬畏既有学术脉络与成熟的经典研究,并对新理论与新概念保持审慎,避免陷入对新观点旧问题的追捧。文化研究、政治经济学、实证研究的相关成果,都是可供平台研究溯源与延伸的重要资源。再次,研究者应当有比较的视野与质疑的勇气,致力于挖掘不断涌现的与平台密切相关的新问题。尤其在国内对西方学界的理论与概念的引介与使用上,要通过考察其如何历史的、在地的社会语境相勾连,来明确其适用范围,从而扩展理论观点的普适性与经验的支撑性。

总之,构建有说服性、洞察力与社会关切的中国平台研究体系,推动平台发展与善治,应当成为中国互联网平台研究的追求。数字中国始终深刻嵌入全球数字社会的脉络中,中国互联网平台研究并非研究中国互联网平台,而是“在中国”做平台社会的研究,真正扎进现实、获得在场体悟,是凝练本土话语、增进国际对话的前提。

媒介治理研究

本文发表于《新闻与写作》,推文为便于阅读去掉引注。

原文请阅读:张志安、冉桢:《扎进数字中国:中国互联网平台研究图景及学术反思》,《新闻与写作》,2024年第1期。

排版:连一格

原标题:《张志安 冉桢:“扎进数字中国”,做互联网平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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