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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立生育补贴制度,适当提高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
澎湃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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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海南省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切实降低生育成本。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制定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指导市县做好政策衔接,积极稳妥抓好落实。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推动实施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由医疗保险基金直接发放给生育职工本人。对我省新生儿出生当年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资助,纳入海南“出生一件事”同步实施。适当提高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严格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休假规定。推动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探索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郭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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