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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公益诉讼第一案涉案企业受罚,被判赔两千万元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振华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公益诉讼案,法院判决企业承担污染环境损失2000余万元,该案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雾霾公益诉讼第一案,入选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国内外影响重大。
在案件审理中,山东法院注重统筹把握惩罚与修复的关系,坚持惩罚和修复并重,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如微山县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时,不仅判决非法电鱼的6名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判令向南四湖投放鱼苗一万尾,以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使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再次荡漾在微山湖上。
环境诉讼的公益性、环境权益的复合性、环境损害的专业性、环境修复的终极目的性决定了环境资源案件需要进行专门化审判。2015年6月,山东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山东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改革也借此拉开序幕。
“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0家法院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另有13个专门合议庭,全省初步形成了三级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作为全国7个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之一,针对制度空白,山东通过解决一批典型案件,追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同时在鉴定评估、赔偿磋商、赔偿诉讼、资金管理等方面积累了经验。
山东天一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大量医疗废物深埋在公司院内地下,导致土壤受到严重污染,而该公司最终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事情发生后,山东省环保厅代表省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2017年底,该公司被判决支付生态损害赔偿款及其他费用740余万元。这是山东省作为试点省份由政府提起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开创了依法治理生态环境损害的新路径。
目前,山东法院审理了4件此类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其中,济南市章丘区“10·21”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2.5亿元;山东道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229万元。
2016年至今,山东法院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987件,民商事案件4123件,行政案件6603件,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为美丽山东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原标题:判赔两千万!雾霾公益诉讼第一案涉案企业受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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